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鱼形湖体育特色小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绿化景观改造工程(一期)(一部分)EPC已由益阳东部新区行政审批局以益东行审核【2021】01号文件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益阳市两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1 项目名称:鱼形湖体育特色小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绿化景观改造工程(一期)(一部分)EPC
2.2 建设地点:益阳东部新区鱼形湖东侧
2.3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红枫大道以及红枫大道两厢沿线红枫增色增量,边坡复绿丰富红枫品种,延续红枫主题;道路沿线设置部分生态厕所以及对部分地段的辅道外围区域进行草皮绿化。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为5316.48万元。实际造价以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局审核的结论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每个阶段必须由招标人确定并开出确认函)。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5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5 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5.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
2.7.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包括报批报建、图审、施工阶段全过程的配合、服务及指导工作);
2.7.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沿线设置部分生态厕所以及对部分地段的辅道外围区域进行草皮绿化等。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拟任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相关配备标准,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开标前近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6.2联合体双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6.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5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6.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8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电子保函方式;
5.2电子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元)。电子保函操作具体流程请投标单位自行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招标人;
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供。(注:本项目采用保函形式,投标单位必须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报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2月10日至2021年02月1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02月26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971237832@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3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