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6月第一批货物类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20260204-184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委托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6月第一批货物类采购(询比)进行询比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6月第一批货物类采购(询比);
2.项目编号:HG20260204-184;
3.资金自有资金;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6个标段;
5.到货时间: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6.到货地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采购内容: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限价(万元)
备注
1
HG20260204-184-1
热转印胶贴
145.23
2
HG20260204-184-2
无人机配件
17.24
3
HG20260204-184-3
低值易耗品、办公类用品、安全工器具等
16.0822
4
HG20260204-184-4
调度大屏幕配件
4.6588
5
HG20260204-184-5
防鸟设备、钢芯铝绞线等
34.52
6
HG20260204-184-6
运维检修配件
32.222
合计
249.953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供应商进行否决。
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 ”为“行贿罪 ”,“裁判日期 ”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 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平台联系电话:-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
8:30-18:00)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运维联系方式请进入以下网址: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七、解密方式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其响应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八、招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不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通知》(内电物资〔2019〕26号)的要求,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费用: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采购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按详见采购文件。
注: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范围。
(3)场所服务费:
①本项目场所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场所服务项目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向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发票:成交供应商在交纳场地服务费后,须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楼12号窗口开具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1-3473014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其他
(1)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2)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项目负责人:塔拉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场所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范围。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B1座5055室
项目分部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金隅环球中心A座1006室
联 系 人:李玲、赵亚晶、肖敏、马迎春、周彦宁、胡甜甜
电 话:0471-3291660、13034718918、13034718917
电子邮件:nmgyuansizb@
公告附表 ---采购明细表:详见系统。
点击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导入 IMPC包后,选择价格文件部分,点击编辑,进入到报价页面,行限价(万)字段可以查看到限价的明细,具体明细详见系统。
注:各供应商在投标过程填写报价时,需注意报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