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寮步镇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B栋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z2026055
项目名称:东莞市寮步镇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品目)名称
数量(项)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所属行业
1-1
东莞市寮步镇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
否
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限达到1年,即视为本采购项目第一年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第一年考核达标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