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7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5〕775号、《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84号、《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范围内。
2.2项目概况: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标段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包括艺术中心、公共教学楼、公共实验中心、学院楼1、学院楼2、学院楼3、学院楼4及地下室,坐落于校园的南侧中部湖区位置,总建筑面积1204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5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9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设内容(800人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变配电室、研究生工作室等);地下部分建设内容(实验室、人防、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同步实施地块内土方平衡工程及建筑物墙外1.5米范围内的室外管网工程。本部分含电梯28台,具体参数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电梯参数统计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包括西一食堂、学院楼5、学院楼6、学院楼7、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学院(含看台和南区运动场)、校医院、实验实习保障中心、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垃圾暂存间,坐落于校区南地块的北侧,总建筑面积79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6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设内容(食堂、厨房、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各科门诊、急诊、病房、医技、跑廊、体育用房);地下部分建设内容(多功能厅、大学生活动室、排练室、能源站、设备机房、非机动车库、主副食库、实验室),同步实施地块内土方平衡工程及建筑物墙外1.5米范围内的室外管网工程。本部分含电梯22台,自动扶梯4台,具体参数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电梯参数统计表》。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电(扶)梯共计54台(电梯50台,扶梯4台)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搬运、装卸车、供货、备品备件、维保、安装和调试、配合试运行、质保期的相关服务以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配合完成和入驻单位的产权移交和使用权移交,负责对入驻单位进行使用管理培训及提供技术指导。(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期:单位中标后3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交货地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指定地点。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3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许可项目类别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或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旧),设备种类:电梯,制造许可等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无机房客梯A级资质、无机房货梯B级资质及以上、自动扶梯C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旧)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许可项目类别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须出具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许可项目类别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旧),设备种类:电梯,制造许可等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无机房客梯A级资质、无机房货梯B级资质及以上、自动扶梯C级及以上;
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旧)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须出具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许可项目类别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旧),设备种类:电梯,制造许可等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无机房客梯A级资质、无机房货梯B级资质及以上、自动扶梯C级及以上。
以上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许可子项目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级别共分为A1、A2和B级,其中A1级为额定速度>6.0m/s,A2级为2.5m/s<额定速度≤6.0m/s,B级为额定速度≤2.5m/s。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1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①无论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均须提供电梯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②如投标人提供业绩包含供货安装以及其他内容,合同中供货安装部分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即为合格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本项目需至少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将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v.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j项修改为本条);
w.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y.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z.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A.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C.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E.以上t、u、v、w、x、y、z、A、B、C、D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B、C、D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3日23时00 分00秒至2026年7月24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 月24日9 时00 分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暗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
联系人:刘珅
电 话:13811302994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李一峰、张瀚洋、赵悦、封勋
电 话:0312-4078991/8181、18830753063
电子邮件:liyf@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office2010或以上版本,支持docx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PDF后导入,PDF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14.388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IE浏览器登录,确保CA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CA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CA进行检测。
10.12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服务-投标人主页(
10.13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2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CA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6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一峰
电话:18830753063
电子邮件:liyf@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yshhjjjyjd@。
10.17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8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10.19投标人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