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按照医院工作计划,我院拟开展《信息系统能力提升项目》“一案两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工作,现面向社会开展市场调研工作,诚邀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详细要求如下:
一、项目需求信息
(一)项目基础信息
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系统能力提升”项目“一案两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背景:我院现有基础业务系统于2017年上线,近十年稳定支撑门诊、住院、电子病历等核心业务,助力医院获评电子病历四级、智慧医院五星、互联互通四级甲等,但对标国家电子病历五级标准存在刚性差距,无法满足全院数据统一管理、高级临床决策支持等核心要求。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要求
围绕我院信息系统能力提升项目开展服务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一案两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采购人要求修改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规模;
2.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阶段评审的汇报、答疑、资料补充等配套工作,直至专项债券成功发行;
3.对项目数据编制完整的财务测算模型,进行详细的财务评价,并对财务测算结果进行偿债能力、敏感性分析以及盈亏平衡分析,确保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客观性与可行性;
4.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一案两书实施内部三级复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技术总监),确保报告符合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发行要求;
5.其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一案两书的必要工作;
6.如涉及专家需求论证工作,论证环节发生的专家服务费用,由“一案两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供应商统筹负责。
(三)采购人委派的与本项目可研、一案两书编制及专项债券申报相关的配套辅助工作,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四)项目提交成果要求
所有资料须按要求的份数(不少于3份)提供,且均须提供电子版本和装订成册并盖章的纸质版,便于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实施方案(含绩效评估报告)
(3)财务评价报告书
(4)法律意见书
项目服务工期要求: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服务商完成项目“一案两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正式提交。总体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
二、服务商相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承诺遵守本项目报价规范,不采取恶意低价竞争手段,提供《反恶意低价竞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三、时间要求及资料要求
(一)请潜在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加盖鲜章后以PDF文档方式发至邮箱:76214891@,邮件主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市场调研资料提交”,邮件正文中请提供联系人姓名、电话等联系信息。
(二)资料接收时间截至:2026年7月10日18:00,请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资料在截止时间前成功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潜在供应商应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需求满足表(对服务清单内容进行逐一响应是否满足)
2.项目报价单
3.需求修改意见书(格式自拟)
4.资质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类似案例证明材料
6.反恶意低价竞争承诺书
7.项目团队配置方案(含人员资质、经验证明)
逾期提交的资料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报名人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院方供应商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郑重:本次仅为初步市场调研,并非正式采购,无任何针对性、指定性、歧视性。各报名参与供应商及其所提交资料仅为我院采购参考;我院后续若有采购需求,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程序,并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预算及论证结果进行处理。
(三)为规范本次市场调研秩序,防范低价恶性竞争,本次调研参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执行报价审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行业合理成本区间,存在恶意低价、以低价为诱饵后续变相加价等不良竞争行为,且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完成澄清说明的,我院有权直接判定其本次市场调研响应无效(仅适用于本次调研筛选,不约束后续正式采购环节),并纳入我院供应商履约不良记录。我院将对所有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重点关注报价过低的供应商,其提交的资料可能被要求补充说明或不予采纳。
(四)供应商应充分理解项目需求,报价应包含完成本公告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我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后续追加费用申请。
(五)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标准计取,分两阶段拨付,服务商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取得可研批复后拨付对应阶段费用,完成“一案两书”并通过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评审后拨付下一阶段费用;项目后期付款安排为:服务商完成全部相关材料编制后,我院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尾款依据债券申报结果结算,本次债券申报成功则结清全部尾款,本次申报未通过的,尾款顺延至后续申报成功后支付,意向服务商需知悉尾款兑付与债券申报结果挂钩,综合评估回款周期。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99091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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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