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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
公告名称:
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7-03
详细内容: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 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E3205711847000536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 已由苏州市数据局 以苏数据项建[2026]17号、苏州数据项建〔2026〕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国家实验室 ,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393200.0万元,占比100.0%;私有资金:0.0万元,占比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占比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占比0.0%,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苏州国家实验室材料综合研究设施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



2.2 建设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主要包含2#、7#、10#单体,上述单体总建筑面积约为6.0万平方米(其中2#单体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



2.5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70000.0



2.6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部分单体(2#、7#、10#)的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部分设备由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集中采购)、幕墙及精装修工程;本标段范围内的室外路基及结构层工程(含地基加固)等内容。



2.7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是



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各类实验(检验)室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8 工期:730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9.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资格预审);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9)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7 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 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06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5亿元且建筑面积不小于4.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除外);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 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日期倒算)申请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组成方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须指定牵头人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范围,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分工内容分别须包含:一标的1号楼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12号楼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二标的3号楼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8号楼机电安装工程;三标的2号楼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2)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还须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企业业绩;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本项目,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的投标资格。





3.6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的具体要求: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招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5.评标办法



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6年07月10日 23时59分。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见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预审答疑文件(如有)。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本项目设计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本项目分一、二、三标段,同一集团(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的所有单位只允许一个投标人(联合体按各方归属集团分别认定;同一联合体双方归属同一集团的,该联合体算作该集团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只能中标1个标段。 本项目开标、评审、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若仅1个标段直接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及同一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余标段定标候选人推选;若多个标段均需直接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按开标先后顺序先开先中,同一投标人仅能确定一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由后续单位依次递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其他法定媒介上发布;



9.2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重新发布公告原因:/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公告中已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10.保证金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是



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50.0 账号:497576227055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联系人:


黄工


联系人:


卢毅、潘薪悦






电话:


0512-69899999-9250


电话:


0512-69899999-9111






传真:




传真:








邮编:


215004


邮编:


215000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11.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监督联系电话:[66605612、66605605 ]



11.3 异议渠道



招标人接受电子异议或纸质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