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景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11002602131001
采购人名称:景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景县景安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玉颖0318-422693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滏阳西路12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倩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6991053
采购内容:本项目预算48万元,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办公办案装备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分包名称:景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