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饶行审审批(2026)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集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赢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1417000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5428577.44元,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7112.55m2,总建筑面积9347.80m2,建筑占地面积:8246.85平方米。包括1#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1340.00m2;2#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5782.10m2;3#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1904.20m2(含地下水泵房、消防水池一座);辅助用房1栋,建筑面积278.00m2;门卫室一1栋,建筑面积43.50m2;配套建设园区道路交通、照明、停车位、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地点:饶阳县朝阳大街以西、田庄村以北;开放路以北、中心大街以西;创新街(平安西路-开放路)。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5428577.44元。
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区相关合格标准。
2.5其他: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远程异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3)依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务办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评标的组织方式”,全省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网上评标,在同一地点的评审专家分散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并提供所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不要求)
□3.9/。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2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7月03日23时59分,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