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盆地和田3油气区块新阗1井测井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QGS-ZB-FW-2026-00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
一、招标条件
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盆地和田3油气区块新阗1井测井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规模):塔里木盆地和田3油气区块新阗1井测井项目,井深7500米,测井段为全井段。标准测井(阵列感应、自然伽玛、自然电位、井径、补偿声波、井斜方位),综合测井(阵列感应、自然伽玛能谱、自然电位、双井径、补偿声波、补偿中子、岩性密度、井斜方位、井温),工程测井(声幅-变密度、自然伽玛、磁定位),特殊测井(成像测井等),具体工作量以招标响应文件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预算金额: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控制价)设定为300.64万元(含税),本项目最终按资料验收成果、工作量核算为准。
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服务地点:和田地区墨玉县喀瓦克乡附近沙漠内,具体以甲方通知单为准。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40天。
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原件)。以下两种情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行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认可的测井队伍甲级资质。
2、安全生产资格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测井)。
(2)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投标人建立HSE体系并有效运行,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和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良好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业绩要求:
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口井超深井测井作业业绩。
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测井现场工作经验和技术,持有效井控证、H2S证、HSE证。
(2)人员要求:测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井控证、H2S证、HSE证、辐射安全与防护等培训合格证。
6、设备要求:
测井系统满足地质设计测井要求,且不低于ECLIPS-5700(CPLog)、Maxis500测井装备、具有9300米及以上测井电缆、具备万米绞车及高张力测井装备、具有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测井装备。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