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桂建村镇〔2026〕3号)精神,现将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田林县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出资企业或部门。
二、奖励原则
1.按照“谁出资鉴定,谁获得奖励”的原则发放奖励资金。
2.一栋经营性自建房仅限领取一次奖励资金。
3.奖励资金仅限用于冲抵房屋安全鉴定费用。
三、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经营性自建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房屋安全鉴定的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
(二)委托的鉴定机构和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则上应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等有关要求,且需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
四、奖励标准
建筑面积奖励金额
≤300平方米1300元/栋
300—450平方米(含)1600元/栋
>450平方米1800元/栋
建筑面积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现场核定面积为准。
五、申请材料
申请奖励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
2.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3.实际出资证明材料(如鉴定服务费发票、加盖收款方公章的合规收据、银行转账回单、/支付宝电子凭证等);
4.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申请人(机构)身份证明、收款银行卡(存折) 复印件。
六、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请携带上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发放奖励资金。
七、注意事项
1.奖励资金总额有限,若申请总金额超过预算总金额,以申请材料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奖励对象。
2.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尽快提交申请,资金使用完毕将发布终止公告,此后提交的申请不再受理。
3.各申请主体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材料提供要求: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主体公章或签字确认)。
具体事宜请咨询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76-721522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特此公告。
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