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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或零报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及系统对接服务,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报最短交货期。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及系统对接服务,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报最短交货期;质保期限不低于7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包含硬件质保、系统软件升级、组合升级续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威胁情报数据服务、应用识别库、URL分类特征库、病毒防护特征库、入侵防御特征库升级服务等)、硬盘不返还服务)。 8.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社会团体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其他形式的组织,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以下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6年以来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3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纳税证明材料。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3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或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单位情况声明)。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每天上午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cms/(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评标一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4.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合同融资。供应商可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支撑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联系方式:沈老师(0871-67195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71-68101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吴昊珊、陈生媛、罗枝维、李宇、土杰灵、杨涵屹、李婷、李杰 电话:0871-6810152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交货期及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联合体 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 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5.现场考察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 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7.费用承担 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2除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保证金外,本项目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8.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七章评标方法 9.2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招标文件询问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 13.语言文字 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1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19.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9.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投标人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异常低价审查 (1)评审中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总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 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 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投标报价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条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0.5报价货币:人民币。 四、投标 21.投标文件的加密 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 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4.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4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24.5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6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 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6.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4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 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8.报价修正原则 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无效 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中标结果 30.中标人的确定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顺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履约保证金 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质疑投诉 34.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34.2招标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4.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35.投诉 35.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事项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付费方应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或在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政府采购合同 (电子交易项目适用)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乙方(受托方):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设备采购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年月日在昆明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XX项目; 项目编号:XX。 第五条货物详情 (详见附件1:合同货物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明细表) 1.随货物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标准配置。 2.货物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货物生产、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第六条计划安排 6.1乙方提供服务的地点: 甲方指定服务地点。 6.2交货期:: 6.3合同履行期限: 第七条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 7.1专人对接项目服务的具体内容。 7.2负责提供项目建设、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第八条保密要求 8.1保密范围: 源程序、软件文档、软件部署包、项目相关文档资料、业务数据、配置参数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工作信息。 8.2保密要求 乙方必须承诺遵守甲方保密要求,签署保密协议,相关项目人员均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8.3保密期限: 永久。 第九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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