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市监罚听告〔2025〕6-456号
芜湖唱晚商贸经营部(个人独资)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拟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0月28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近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清理。2025年10月30日,我局依法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要求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涉及范罗山市场监管所辖区的共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我局范罗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已无法联系。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依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26年3月27日将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2025年9月24日《关于拟清理企业涉税情况核查反馈的函》显示,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纳税申报。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符合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8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清理对象要求。
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之规定,拟对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你单位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志伟、童震 联系电话:0553-3110590
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新都花园菜市场五楼
附件:《芜湖唱晚商贸经营部(个人独资)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吊销名单》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芜湖唱晚商贸经营部(个人独资)等19户非公司私营企业吊销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