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2027年乡村振兴专项审计项目
公开比选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2025年—2027年乡村振兴专项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并有权从响应人中评定一家单位作为项目服务商。
一、服务内容:
对集团公司2025年至2027年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需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追溯审查,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二、发包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侯工联系电话:15017511219、15116248402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公开比选控制价:含税控制总价为人民币300,000元。
五、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六、资金企业自筹
七、报名及公开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日。
注:比选公告不得少于5日。
登记及发售比选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6年3月26日
登记及发售比选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6年4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注:公告发布日期可以与登记及发售比选文件时间重合,如登记及发售比选文件截止日期为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如登记参加公开比选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发包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启响应文件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09时30分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比选评审时间:2026年4月2日09时30分
九、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请按下列次序将资料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1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报名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不是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须提交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
十、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与其他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期限在有效期范围内;
2.响应人参与响应的意思表达清楚,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响应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响应人应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响应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参与过同类项目且需具有注册会计师证(需提供工作简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6.响应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
7.响应人不存在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
8.响应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 月 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9.响应人如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所的授权书;审计工作经验、业绩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须提供总所的授权书正本、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响应人具备同类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签约方证明或盖章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签约方联系方式,以便审查)。需提供上述业绩的项目合同关键页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已完成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第4、10点提及同类项目包含以下五种,具体为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经营活动审计、财务报表审计。
十一、潜在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公开比选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发包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电话:020-831067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十三、中标人应根据《城轨采购网关于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说明》,向城轨采购网交纳交易服务费。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乡村振兴专项审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