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附件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对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物资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就本项目所需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概况2.1项目名称: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物资采购(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具体清单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①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采购数量及具体供应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采购物资进行响应,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2.3交货时间:自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采购订单(电话或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的全部交货义务。
2.4交货地点: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满江院区、漾濞路院区。
2.5供货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签订下一年供货合同,若考核得分低于80分,招标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相关损失。
2.6交货方式:现场交付。
2.7质量要求及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质量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
2.8预算金额:约10.00万元/年。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投标人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其附注;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或(3)。
②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3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即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