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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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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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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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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
[2026]21
号,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
[2026]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石家庄柏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为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主要涉及雄县苟各庄镇、鄚州镇、七间房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植被种植
14898
㎡、路面提升
658m
、墙面处理
89803
㎡、村庄标识牌
21
处、三线入地
8530m
、停车场硬化
1
处、公厕建设
1
处。
具体内容如下:
(一)绿化提升
种植总面积
14898
㎡。
1
、乔木共计
1425
株,其中白蜡
275
株,国槐
200
株,垂柳
415
株,银杏
100
株,柿树
1
株,朴树
128
株,黄栌
126
株,白玉兰
180
株。
2
、花灌木:共计
1791
棵,紫叶李
403
株,樱花
308
株,垂丝海棠
250
株,北美海棠
200
株,山杏
170
株,石榴
80
株,榆叶梅
250
株,连翘
130
株,紫丁香
130
株。
3.
地被:共计
9548
㎡,其中沙地柏
809
㎡,小龙柏
380
㎡,金叶女贞
3000
㎡,红王子锦带
866
㎡,大叶黄杨
1618
㎡,月季
584
㎡,红瑞木
540
㎡,迎春
418
㎡,早园竹
575
㎡,蔷薇
758
㎡,紫藤
108
㎡。
4
、花草:共计
5350
㎡,其中紫花地丁
915
㎡,地被菊
657
㎡,麦冬
1795
㎡,狼尾草
380
㎡,波斯菊
432
㎡,二月兰
739
㎡,石竹
432
㎡。
5
、防浪堤粉刷
9300m
。
6
、七间房
-
梁天路段:彩色混凝土步道
10000
㎡。
(二)路面提升
小龙虾市场西侧创业路,沥青路面摊铺
658
米、道路标线
658
米、路缘石安装
1316
米。
(三)墙面处理
粉刷墙面
89803
㎡,其中任雄路
9369
㎡、李广村
-
大树刘村
38168
㎡、梁天路
-
梁双路
13764
㎡、长七路
8632
㎡、鄭七路
19870
㎡。
(四)标识牌
村庄标识牌共计
21
处,其中苟各庄标识牌
3
处、鄚州镇标识牌
7
处、七间房乡标识牌
11
处。
(五)三线入地
总长共计
8530
米,其中枣林庄任雄路
1130
米、鄭州镇鄭七路
5090
米、七间房乡长七路
2310
米。
(六)停车场硬化
停车场硬化一处,用地面积
4583
平方米,规划停车位
64
个
(
其中充电车位
11
个、无障碍车位
4
个、小型普通车位
40
个、大巴车位
8
个
)
停车场内道路
2171
㎡、门卫室
1
处、充电桩
11
个、道闸
1
组及供电工程。
(七)公厕建设
鄚州大庙停车场建设公厕一处,建筑面积
60
㎡,及供水供电排污工程。
2.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一般债券资金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
2963.23
万元,其中设计费约
72.27
万元,工程费约
2890.96
万元。
2.3
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2026
年
12
月底竣工。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含为完成设计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工程施工等工作,并在竣工完毕后,对施工的全部范围承担相应期限内的保修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其他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
(1)
施工资质
(2)
设计资质
(1)
施工资质要求
: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需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设计资质要求
:(
满足以下
a
、
b
、
c
任意一项均可
)
a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
b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
(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
乙级资质。
c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
2
)业绩最低要求:
/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
1
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②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
4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
5
)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
(
6
)财务要求:
提供
2022
、
2023
、
2024
年度
(
若
2023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若
2025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具备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当年份的验资报告
)
。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双方提供即可。
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8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A.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B.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C.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
A
、
B
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
、
B
条要求为准。
D.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9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
(
含牵头人
)
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
2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
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5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项要求;
6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10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
11
)其他要求: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
至
202
6
年
04
月
15
日
08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
“暗标”形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应分开制作。暗标部分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导出
PDF
格式再进行上传(暗标部分不需要电子签章)。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内容编制错误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使用开标系统和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应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雄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镇
481
号
联系人:
刘勇
电话:
0312-5561714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石家庄柏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
375
号金石大厦
1-1-835
联系人:
李晓静、郎彦伟、张志鸿
电话:
0311-66032861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和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
office2010
或以上版本,支持
docx
和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
PDF
后导入,
PDF
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5014.3880
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
,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
IE
浏览器登录,确保
CA
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
CA
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
CA
进行检测。
10.12
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交易服务
-
投标人主页(
)进行下载查看。
10.13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
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
CA
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
2
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
CA
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16
(
1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
开标异议除外
)
,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静
联系电话:
0311-66032861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
375
号金石大厦
1-1-835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县农业农村局,电话:
0312-5561714
,邮箱:
nyncjjsg@
。
10.17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8
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单位尽快登录
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
0
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8536
进行咨询
10.19
特别提醒: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
2-5620124
进行咨询。
10.20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
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
“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10.21
《关于上线“暗标格式智能检测”功能模块的通知》已正式发布(链接:
)。请投标人按要求通过该功能开展文件自检工作。该功能检测结果仅作为投标人格式合规性自查的辅助参考,并非最终评审依据,即使自检通过,投标人仍可能因暗标格式问题被废标,最终暗标文件的格式合规性判定,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最终判断,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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