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名称: |
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 |
| 所属地区: |
江苏 |
发布时间: |
2026-03-26 |
|
详细内容:
|
项目名称
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
项目编号
WXCQG26010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03月26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04月23日
转让方名称
无锡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董事会决策通过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2002505297757
注册资本(万元)
16387.9552
法定代表人
杨广志
住所
无锡锡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1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26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持有42.211% 股权包可为 持有34.692% 股权无锡金慧塘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10% 股权无锡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5% 股权无锡吉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4.363% 股权无锡仁宝泉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1.556% 股权无锡金田宝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1.037% 股权无锡市西漳工贸有限公司 持有1.019% 股权无锡恒亚智云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0.122% 股权
2024
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310573.18
净资产(万元)
89512.0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0221.52
利润总额(万元)
3332.66
净利润(万元)
2923.52
2026年01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275281.34
净资产(万元)
90958.8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257.79
利润总额(万元)
29.14
净利润(万元)
24.7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华夏评报字(2025)第047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6-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294895.35
-
负债总额(万元)
204487.58
-
净资产(万元)
90407.77
151365.8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027.3178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无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无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无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无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无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无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3027.31968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908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五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华夏评报字(2025)第047号《评估报告》。
4、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苏东会专审[2025]132号《审计报告》。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110C003920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