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扫描录入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5日19:29
评审专家名单
张冀红,胡国梁,陈东,张莹莹,王新文
总中标金额
¥0.0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聂培伟
项目联系电话
13040571205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3115528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040571205
一、项目编号:XJXSJ-2026(ZC)-067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扫描录入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广州历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2号自编二栋203(仅限办公用途)
报价:50(元)
93.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扫描录入服务外包项目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扫描录入服务外包项目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扫描录入服务外包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陈东,王新文,胡国梁,张莹莹,张冀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以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15%计取,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由中标人向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联系方式:0991-311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13040571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培伟
电话:13040571205
2026年02月27日2026年03月24日
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