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6至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 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 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6至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6至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align: left;">(4)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注:如所属地另有规定的,则按当地规定执行(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效力上符合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