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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住建交通局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名称:
镜湖区住建交通局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
安徽
发布时间:
2026-03-25
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镜湖区住建交通局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实施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镜湖区住建交通局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采购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4.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800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镜湖区住建交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区城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区城市排涝站)全部固定资产,约700条,涵盖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电气化设备、家具用具等。



2.核心服务内容:全面盘点核查:现场逐类、逐项、逐件盘点,核对资产信息、数量、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账实核对:将实物资产与财务账、资产台账逐一核对,形成差异清单。登记造册:规范完善资产信息,建立完整清查台账。状态梳理:明确资产使用状态(在用、闲置、报废、待维修、调拨、丢失等)。报告出具:编制并提交正式《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条码管理:完成固定资产条码管理建设,含条码机购置、条码制作与粘贴。系统整改:协助采购人完成资产信息系统数据整改、更新与完善。处置协助:配合完成资产报废、调拨、核销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服务成果: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清查盘点报告、资产台账、差异说明、资产状态清单、条码管理相关资料、资产系统整改完成确认单等。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服务标准: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管理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企业管理咨询等相关业务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包含人工、交通、设备、耗材、税费、报告编制、系统整改、条码机及条码制作、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报价须以人民币报价,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提供);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报价文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五、报名及报价文件提交



1.报名及文件获取: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无需现场报名,直接按要求编制并提交报价文件。



2.提交截止时间:2026479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3.提交地点: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住建交通局509办公室



4.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责任自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479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芜湖市镜湖区住建交通局510会议室



3.供应商代表:可委派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



七、评审办法及成交原则



1.对供应商资格、报价文件完整性、响应程度进行审查,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比价环节。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3.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最低相同报价,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



4.递交报价文件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八、验收与付款



1.验收标准:以采购人确认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资产系统数据完整更新、条码管理建设完成、全部服务成果交付为验收依据。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价款,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票据。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服务范围、工作难度等,踏勘费用自理。



2.供应商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列入采购人不良记录名单。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4.本项目询价不收取报名费、标书费、保证金,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5.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采购人资产信息及相关数据。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509办公室



联系人:区住交局办公室井主任



联系电话:0553-387854217355780159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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