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更好地运用新媒体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提升消委会及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根据工作安排,采购人计划委托供应商制作8期宣传视频,并在视频制作完成后依托所属抖音号进行发布和宣传。
(二)项目要求
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视频拍摄安排
(1)前期准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素材,及时开展前期策划,包括撰写详细的拍摄方案与脚本,以及落实好专业拍摄设备、拍摄道具、拍摄场景和人员团队;相关视频拍摄方案和脚本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启动拍摄;
(2)现场拍摄:供应商可结合工作实际,现场适当调整拍摄计划、文案内容、拍摄设备和拍摄手法,落实好8期宣传视频的拍摄(视频主题包括但不限于系列化探店游记类、本土化创意视频、以案释法等等内容;拍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探店、街头实拍、以案释法等;每期视频时长120秒内);
(3)后期制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视频后期配音与剪接,并按照协商的日期完成制作并提交成片。采购人确认剪辑后视频的剪辑效果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改或者重拍;
(4)供应商落实编导与拍摄、拍摄设备、拍摄场地和道具及相关保证宣传片制作的人力和物资保障;
(5)制成片规格,视频:分辨率1920x1080,帧率25P;音频:采样率48000Hz,比特率24位;
(6)宣传视频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由供应商在采购人的所属抖音号上发布,并保证8期视频每条至少有30万人次的播放量,若因平台审核等原因无法达标,则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盖公章。8期视频发布后总体播放量不少于240万人次,点赞与评论合计达到不少于200条次,并实现甲方所属抖音号的粉丝数增长至2万人。
(7)在拍摄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照片或视频(含原始素材等)的知识产权、视频的所有权、抖音号的收益权等,均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不得擅自将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协助运营所属抖音号
(1)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人的所属抖音号的后台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对账号后台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检测结果及风险隐患,并协助采购人采取防范措施;
(2)供应商登录采购人的所属抖音号并发布原合同约定的视频;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账号信息、删除视频、发布非约定内容等其他操作;
(3)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抖音平台规则或社会公序良俗的引流方式,且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采购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供应商对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采购人的所属抖音号、发布相关以及账号关联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登录信息、用户数据、流量数据、评论等)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交易、出租等;否则,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应当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诉讼保全保险费、证据公证费用、交通费、调查费等)。前述保密义务属于永久保密期限范围,均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终止。
(三)项目时间
项目时间为9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