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土建工程(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2)(5)项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交通安全设施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3)(5)项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4)(5)项的资质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第1项、第2项、第3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2)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3、①投标人提交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应含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隧道通风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系统。 ②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工作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本标段中承担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该项目全部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④同一标段的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土建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交通安全设施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同一系统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机电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⑤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1项业绩要求;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业绩要求;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3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的土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9、若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已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条已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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