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DXHDYS-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甲级资质(海洋测绘或工程测量专业)。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DXHDYS-1 | 近10年承担过1个500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类似航道整治效果观测(或类似通航建筑物原型观测)项目。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10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或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本招标项目中的类似航道整治效果观测(或类似通航建筑物原型观测)是指:航道整治或船闸工程的效果观测、效果评价、效果分析、实船(适航)试验、原型观测等类似项目。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DXHDYS-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DXHDYS-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10年担任过1个500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类似航道整治效果观测(或类似通航建筑物原型观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10年担任过1个500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类似航道整治效果观测(或类似通航建筑物原型观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5、近10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本招标项目中的类似航道整治效果观测(或类似通航建筑物原型观测)是指:航道整治或船闸工程的效果观测、效果评价、效果分析、实船(适航)试验、原型观测等类似项目。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信誉情况承诺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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