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框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框架服务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框架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X-2026-02-01;
3.年度框架预估金额:20万元;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资金自有资金100%;
6.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7.框架服务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附件一);
8.服务地点: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附件一);
9.入围家数:入围2家;(入围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分配60%,入围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分配40%)。
10.最高限价:100%;
11.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计算基数:
(1)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5号)中最高投标限价收费基数;
(2)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评审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5号)中最高投标限价收费基数×30%;
(3)施工图预算评审费计算基数依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中“施工图文件评审费×30%”;
(4)完工结算编制与审核费用计算基数依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中“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费”。
注:若服务期间上述计费依据文件有新版本,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说明;
4.供应商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2.本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开展招投标活动。
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02月26日起至2026年03月04日上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响应文件下载成功。平台联系电话:网站-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 :
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启应答文件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 APP 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其响应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七、采购费用: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1.1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2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入围、框架类项目,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的,由成交供应商平均分摊或按照标段分配比例承担场所服务费,每标段每家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1.3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1.4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任海婷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其他:
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成交供应商将交易服务费汇到产权指定账户后请记得将汇款凭证发至代理机构邮箱。
2.其他费用详见采购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址: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71-6229832
采购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路8号华业园5栋
联 系 人:陈媛媛、张运中、张心雅、勿日嘎、贾芳芳、宿红霞、姜曼、龙美
联系电话:1303950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