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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雄安科技馆项目展教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雄安科技馆项目展教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2-06
详细内容:
雄安科技馆项目展教工程方案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科技馆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关于开展雄安科技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函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科技馆项目展教工程方案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

















位于

















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居住配套组团西侧

E03-07-20



E03-07-24

地块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88.39



































。项目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览教育用房、公共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其他功能用房、地库、

















展教工程、

















室外工程等。





























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方案设计通过招标人审核确认





















,并根据

















招标

















人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















.4

































招标

















项目

















合同估算价约

500

万元。





























2















.5















招标范围















































雄安科技馆展教区域内的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定位、核心策划理念、总体思路与规划框架、展厅及其他功能区域的展策思路、展品展项的清单及选项配置、展项创意构思等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















6







 









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



































③达到

















河北

















雄安新区及

















中国

















雄安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

















雄安集团

















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投资类型:政府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

















满足以下

①或②或③或④任意一项均可: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承担过

1



















文化建筑类或教育建筑类展陈或展教设计业绩(文化建筑: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宫、游乐场馆、电影院

(

含影城

)

、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教育建筑: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本项目共设

















1



















设计负责人



































(4)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







投标人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







投标人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





















f







.







投标人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招标代理机构;





















g







.







投标人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







投标人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









设计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









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



















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







投标人在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中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









行为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项的修改









);





















u.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x









.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⑤项修改为本条);





















y









.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z









.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a









a









.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

t



u



v



w



x



y



z



aa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



u



v



w



x



y



z



aa

条要求为准。

























上述

















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联合体(含牵头人)成员不超过

3

家;





























b.

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进行认定,承担展教工程方案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

3



1

)项要求;承担展教工程方案设计

















工作量

















占比

















(即分工金额权重)

















高的联合体成员方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且须满足招标公告

3



2

)项要求























































c.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d.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e.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f.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









)其他要求:_______











/











______





















各投标人



















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评标









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2









 











 









6









 











 









23









 











 









00









 











 









00









 





























2026



















 









3









 











 









2









 











 









8



















 









59









 











 









00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雄安新区









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



(网址: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5.1款









下载招标文件









前,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











CA

数字证书办理









,已完成注册











CA

办理









的投标人不必重复









操作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3

























 2

























 9

























 00

























 00























,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









递交时间即为









系统反馈结果









时间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

“暗标”形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应分开制作。暗标部分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导出

PDF

格式再进行上传(暗标部分不需要电子签章)。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内容编制错误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







开标









形式及









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使用开标系统和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应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8







.







公示与公告









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张市路

57

号  

























联系人:





          









张武浩









               

















电  话:











         0312-5616806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C2座

402



























联系人:













方戚康、高嵩、

















霍壮

















、邝欢



































吴碧波

























电  话:













0312-5560608/19322930813

























电子邮件:













2354655476@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

office2010

或以上版本,支持

docx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

PDF

后导入,

PDF

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









5









014









.3870









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

IE

浏览器登录,确保

CA

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

CA

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

CA

进行检测。





















10.12

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交易服务

-

投标人主页(



)进行下载查看。





















10.13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

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

CA

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

2

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

CA

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10.16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









)异议应当通过

“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方戚康



  















联系电话:









19322930813





















电子信箱:









2354655476@





















通讯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C2座

402























2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































10.1







7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8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5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









投标人









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请各市场主体及时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在省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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