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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招标公告]沙河城镇北关村冷库保鲜设施出租挂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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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邢台市][招标公告]沙河城镇北关村冷库保鲜设施出租挂牌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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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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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城镇北关村冷库保鲜设施出租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
河北省/邢台市/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北关村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2026-02-04--2026-02-24
挂牌方式
单价挂牌
标的物数量
320
挂牌单价
元/年
流转期限
5 年
挂牌总价
75000 元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资产和资源性质
集体
设备类型
生产设施
名称
坐落
标的描述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1、出让方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北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法定代表人:胡志强
3、联系人及电话:胡志强13290590775;4、项目简介:位于北关村北,冷库保鲜设施,整体出租,冷库内面积330平方米,内高5米,总空间1500立方米。竞价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现场获取
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6日
地点: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龙泉大街与守敬南路交叉口东北角)。竞价人登录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邢台市入口自行注册登记报名。未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的,竞价人自行承担责任。网络竞价保证金4000.00元
网络竞价保证金形式:1. 以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方基本账户汇至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名: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040600251930011293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邢台太行支行
竞价人应在竞价专场开始之前将保证金由竞价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并上传系统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汇款时请注明资金用途为(项目名称)网络竞价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2.银行保函:由基本账户出具。银行自有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项目单位名称、竞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至少包含投标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3.电子保函:竞价人可自行选择保函办理平台,或通过登录“电子保函在线管理平台”(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北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130500MF1495329N
所在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北关村
注册地(地址)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北关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胡志强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否(不放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4000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其它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1、出让方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北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法定代表人:胡志强
3、联系人及电话:胡志强13290590775;4、项目简介:位于北关村北,冷库保鲜设施,整体出租,冷库内面积330平方米,内高5米,总空间1500立方米。竞价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现场获取
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6日
地点: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龙泉大街与守敬南路交叉口东北角)。竞价人登录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邢台市入口自行注册登记报名。未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的,竞价人自行承担责任。网络竞价保证金4000.00元
网络竞价保证金形式:1. 以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方基本账户汇至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名: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040600251930011293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邢台太行支行
竞价人应在竞价专场开始之前将保证金由竞价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并上传系统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汇款时请注明资金用途为(项目名称)网络竞价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2.银行保函:由基本账户出具。银行自有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项目单位名称、竞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至少包含投标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3.电子保函:竞价人可自行选择保函办理平台,或通过登录“电子保函在线管理平台”(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次 , 延牌周期:10 个工作日。
交易机构联系人
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0319-2281086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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