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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中兵天马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
| 所属地区: |
北京 |
发布时间: |
2026-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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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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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83143008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中兵天马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199号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创业中心101号6楼607室) |
法定代表人 |
陈仕武 |
成立日期 |
2019-01-07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11MA4Q7P6F55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机械电器设备技术开发、安装;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醴陵天马花炮机械有限公司 |
51 |
北京五洲中兴机电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
49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55 |
-41.5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73.09 |
472.28 |
100.80 |
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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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55 |
-41.5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73.09 |
472.28 |
100.80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未进行2024年年度审计,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转让方认缴资本147万元,实缴资本49万元,转让方未完成对标的企业实缴出资,由受让方按出资比例承继转让方的实缴义务。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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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五洲中兴机电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84幢平房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马志伟 |
成立日期 |
2003-01-09 |
注册资本 |
36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27467472072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4910P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08-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南中兵天马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底价 |
28.4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8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
(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因受让方原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为保护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盖章签字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联系人陈先生:18910524550)、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和交割,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7、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或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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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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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pre> <p></p>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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