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全文)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综合司下发关于印发<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953号),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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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文件
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
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
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
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国家能源局
制订了《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4年12月3日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加强和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结合电力企业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
项应急预案,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工作。
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电力企业
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电力企业针对
特定的风险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章评审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当按照本细则
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合法性、
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四条应急预案评审之前,电力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专
项应急预案进行桌面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如有需要,电
力企业也可对多个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联合桌面演练,演练应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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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存档。
第五条评审工作由编制应急预案的电力企业或其上级单位
组织。组织应急预案评审的单位应组建评审专家组,对应急预案的
形式、要素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可邀请预案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电力企业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
工作。
第六条评审专家组由电力应急专家库的专家组成,参加评审
的专家人数不应少于2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组建全国
和区域电力应急专家库,并负责电力应急专家的聘任、应急专业培
训等工作。
第七条评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
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提供
的评审意见要准确可靠,并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不得利用评审活动之便或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
响力,为本人或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情况
和所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五)与所评审预案的电力企业有利益关系或在评审前参与所
评预案咨询、论证的,应当回避。北板星电力网
第八条应急预案评审前,电力企业应落实参加评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