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为尽快解决金秀县建筑垃圾场场内整改问题,现面向区内公开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承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县金秀镇建筑垃圾场整改项目
二、业主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内容
项目位于金秀县金秀镇建筑垃圾场金秀镇金田村刘村屯背,现场建筑垃圾堆放点的建筑垃圾约1.5万立方米,需对其进行筛分及分类分层压实和运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询价最高控制价
预算总控制价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元整(¥162,000.00),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无效。
五、接受询价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承包范围具备工程机械设备及技术咨询服务(含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等相关经营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size: 16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height: 1.5em; margin-top: 8px; margin-bottom: 8px;">六、响应文件提交和截止时间
(一)报名单位需提供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提供近期部分业绩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实施报价单、拟投入技术人员情况和相关资格证;
(三)开展服务工作方案;
(四)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margin: 8px 0px; padding: 0px; background: rgb(255, 255, 255); font-size: 16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height: 1.5em;">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五)截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周末除外)。
七、响应单位的确定
报名截止,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环保技术人员情况、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的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并最终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确定供应商,以上采购服务的报价均含材料费及税费等。
八、其他
(一)响应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我局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二)公告媒体: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style="font-size: 16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height: 1.5em; margin-top: 8px; margin-bottom: 8px;">(三)本次询价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项目的响应单位将项目相应文件于2026年2月2日18时前以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2办公室。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秀县金秀镇城北西路一巷
联系人:罗倩怡
联系电话:0772-6212382
附件:金秀县建筑垃圾场整改项目清单
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