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事项的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逾期提出或非一次性提出的评标异议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条件和异议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7条。
1.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企业管理科对招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程序规范性实施直接监督,对开、评标进行现场监督。
2.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纪检监察科对招投标活动过程实施再监督,负责受理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举报。
3.举报联系方式:
(1)来信请寄:广西柳州市静兰路1号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邮政编码545006。注明收件人为纪检监察科。
(2)来访请到:广西柳州市静兰路1号。
(3)举报电话:0772—3026680(纪检监察科)。
(4)纪检监察科网上举报:lzjycjj@(邮箱)。
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有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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