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治理事业部(宝山分公司)2026.1月度采购--活性炭采购 |
|
公告名称: |
水治理事业部(宝山分公司)2026.1月度采购--活性炭采购 |
| 所属地区: |
上海 |
发布时间: |
2026-01-28 |
|
详细内容: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宝钢厂区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竞价简介:水治理事业部(宝山分公司)2026.1月度采购--活性炭采购
2、报价要求:1、所报价格为含税价(须注明税率); 2、报价包含:包装、运输、安装指导及售后等费用。
3、合同执行周期:
4、交货期要求:2026年2月28日
5、验收要求:活性炭到现场后,抽样委托第三方检测。
6、结算付款:(1)到货款:90%及全额税金,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 (2)质保款:10%,质保期结束后2个月内支付。 (4)质保期:到货后18个月或功能考核后12个月,先到为准。 设备款支付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交货地点:宝钢厂区。 交货日期:2026年2月28日。
7、质量保证金:
8、中标及废标原则:1、原则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 2、不满足交货期、不响应付款要求,原则上废标; 3、因供应商报价错误则该供应商本标的无中标资格。
9、标的物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报价及后续合同等注意事项
10、其他交付要求:1、运输方式:汽运、火车、船运或空运(卖方自由选择),卖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2、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收货方注意事项,卖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收货方,并向收货方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3、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收货方需要,卖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4、其它交付要求,可咨询标的物需求单位。
11、其他保证金: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投标供应商需为标的物的制造商,如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品牌代理授权书(要求唯一授权,且授权范围不小于省级或宝武集团等)。 2、现场联系人详情可查阅各计划备注。报价时,请明确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等信息,此将作为入库验收及溯源的依据。若未按要求填写,可作废标处理。 3、在进行报价之前,应与现场联系人取得联系,以确认计划所涉及的规格型号以及相关技术要求。若物料计划的型号规格描述中存在品牌要求,则需按照品牌进行报价。 4、若计划型号与现场型号不一致,联系寻源业务员或不报价。替代型号性能参数不得低于原型号。供应商采用升级、替代型号或更换品牌,须在“替代型规”栏备注说明。替代产品要确保新旧型号完全互换,提供相关资料供用户确认,同时上传业务单元(用户)书面确认单,否则报价无效。 5、若询单对应计划行内附件含技术协议,报价时须上传该附件,未上传可视作报价无效。 6、报价前,须确认计划申报基地的送货流程。因各基地流程有差异,需分别确认,确保中标后能送货到现场。若需现场配合提供卸货工具,应提前联系现场并将相关费用纳入报价。未按要求报价或报价错误,影响合同执行,按合同条款及供应商管理办法考核。 7、合同签订后,及时关注电子合同与订单,生成送货单并安排送货。若送货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按合同“违约责任”执行处罚。如需开票资料,可联系各现场基地或计划备注联系人。 8、各基地付款方式有区别,请以合同条款为准。 9、商务经理:马兆斌:021-56753527。技术联系人:张文华:13311815880。 10、供应商报价联系人:“替代型规栏”内填写报价人联系方式。
七、资质要求: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2、符合标的物应具备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标的物需求单位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其它见技术协议,可咨询标的物需求单位。
八、备注:报价及后续合同等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需为标的物的制造商,如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品牌代理授权书(要求唯一授权,且授权范围不小于省级或宝武集团等)。 2、现场联系人详情可查阅各计划备注。报价时,请明确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等信息,此将作为入库验收及溯源的依据。若未按要求填写,可作废标处理。 3、在进行报价之前,应与现场联系人取得联系,以确认计划所涉及的规格型号以及相关技术要求。若物料计划的型号规格描述中存在品牌要求,则需按照品牌进行报价。 4、若计划型号与现场型号不一致,联系寻源业务员或不报价。替代型号性能参数不得低于原型号。供应商采用升级、替代型号或更换品牌,须在“替代型规”栏备注说明。替代产品要确保新旧型号完全互换,提供相关资料供用户确认,同时上传业务单元(用户)书面确认单,否则报价无效。 5、若询单对应计划行内附件含技术协议,报价时须上传该附件,未上传可视作报价无效。 6、报价前,须确认计划申报基地的送货流程。因各基地流程有差异,需分别确认,确保中标后能送货到现场。若需现场配合提供卸货工具,应提前联系现场并将相关费用纳入报价。未按要求报价或报价错误,影响合同执行,按合同条款及供应商管理办法考核。 7、合同签订后,及时关注电子合同与订单,生成送货单并安排送货。若送货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按合同“违约责任”执行处罚。如需开票资料,可联系各现场基地或计划备注联系人。 8、各基地付款方式有区别,请以合同条款为准。 9、商务条款: (1)到货款:100%及全额税金,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 (2)质保期:到货后18个月或功能考核后12个月,先到为准。 (3)结算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交货地点:宝钢厂区。 10、商务经理:马兆斌:021-56753527。技术联系人:张文华:13311815880。 11、供应商报价联系人:“替代型规栏”内填写报价人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名称
属性
操作
活性炭采购规格2016. 下载 预览 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协议.pdf 下载 预览 报价及后续合同等注意事项.docx 下载 廉洁协议.pdf 下载 预览【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