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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公告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1-27
详细内容: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 已由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廊开管投内资审 [2025]8号 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 0% 。



项目建设单位 为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 EPC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 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85661.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61514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云鹏道 (东经一路一水厂东路)、水厂西路(云鹏道一东纬二道)、东纬三道(水厂西路一水厂东路)、东纬二道(水厂西路一水厂东路)、水厂东路(云鹏道一北侧边界)、八号外路(西侧边界一东经三路)、东纬一道(水厂东路一东经四路)、东经三路、幸福路、东经四路道路工程,同时建设道路配套给水、排水、供热、电力等附属设施,其中给水管线9653米,PE100管材,管径dn200-dn630;中水管线9543米,PE100管材,管径dn160-dn800;雨水管线8581米,钢筋混凝土管管材,管径d800-d2400;污水管线8741米,钢筋混凝土管管材,管径d400-d800;热力管线10754米,无缝钢管和螺旋焊缝钢管管材,管径DN200-DN700;电力管线8830米,MPP管材,排管内径175mm;损坏路面修复318081平方米。建设雨水泵站1座、污水泵站1座、给水厂1座、供热隔压站1座、消防站1座、110KV变电站1座、桥梁2座。 建设地点:廊坊开发区京沪高速公路以东、云鹏道以北 。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61962.46 万元。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 1012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982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26年 4 月 24 日至 202 8 年 12 月 30 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 ,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同时具备 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和 市政行业 甲级设计资质 ,或 同时 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和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乙 级 及以上 设计资质; 同时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施工 资质 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 以及其他 / 。 ( 不接受 “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 业投标) 。



3.3 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 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 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 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 自 202 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 完成过 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业绩 ; (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 1、完成的设计服务费448.46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和完成的合同金额61514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时间为准);2、完成的合同金额61962.46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时间为准) )



□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 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 施工负责人 , 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 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 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 ;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 担施工工作 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3.11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



□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5 ( 1)财务要求: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 业绩规模不做要求 )。



(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不低于 合同 金额的 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5)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 6 年 0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 6 年 02月03日17时00分 ,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 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6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 予以拒收。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向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 王泽斌 , 联系电话: 0311-83086832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6078715



电子邮箱: /





  1. 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 高蓬 ,地址: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电话: 0316-2920616 。





  1.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 : 仝新 , 联系电 话 : 0316-2557621 , 电子邮箱: jsfzjtswglb@ 。



10.2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 486号 ; 项目负责人: 李晓伟 , 联 系电话 : 0311-83086836 ; 联系人 : 王泽斌 , 联系电话 : 0311-83086832 , 电子邮箱: hbzb2@ 。



2026 年 0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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