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保咨询服务单位:
我单位计划实施金秀县金秀镇建筑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现面向区内公开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环保咨询服务单位承担编制金秀县金秀镇建筑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县金秀镇建筑垃圾处理场工程
二、业主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址:金秀县金秀镇金田村刘村屯背垃圾场。项目占地面积30亩,建设内容:包含垃圾拦坝,长40米;建设运输通道及回车场175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围墙300米,值班室5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四、工作内容
项目位于金秀县金秀镇金田村刘村屯背垃圾场,需针对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建筑垃圾处理场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来宾市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五、报价依据
(一)金秀县金秀镇建筑垃圾处理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总控制价为3万元;
(二)超过该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三)接受询价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本次报告表的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六、接受询价的单位必须具备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相应资质。
(三)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margin: 8px 0px; font-size: 16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height: 1.5em;"> 七、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及联系电话;
(二)单位营业执照,提供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资质证明材料;
(三)同类业绩佐证材料;
(四)拟投入开展报告的相关人员及资质证书;
(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方案(或工作开展方案);
(六)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8px 0px; padding: 0px; background: rgb(255, 255, 255); font-size: 16px; text-indent: 0em; height: 1.5em;">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八、响应文件提交和截止时间
(一)报名单位需提供材料包括: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提供近期业绩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实施报价单、拟投入技术人员情况和资格证;
(三)截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周末除外)。
九、响应单位的确定
报名截止,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环保技术人员情况、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的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并最终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确定供应商,以上采购服务的报价均含材料费及税费等。
十、其他
(一)响应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我局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二)公告媒体: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style="font-size: 16px;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height: 1.5em; margin-top: 8px; margin-bottom: 8px;">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项目的响应单位将项目相应文件于2026年1月29日18时前以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2办公室。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秀县金秀镇城北西路一巷
联系人:罗倩怡
联系电话:0772-6212382
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