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服务标准:
1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监测仪器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
包括应急事故处理方案等
)
。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响应时间、内容和技术保障。价款包括运维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校验费及所需的水电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2
、响应供应商所更换的所有耗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合格证,响应的服务应能够至少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同时必须明确所响应产品的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等。
3
、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风险。
4
、所有成交服务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
、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