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消费型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为“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消费型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53A00625001766),项目采购人为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消费型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S53A00625001766。
2.3采购范围: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投保人数按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投保人数为准。消费型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门诊/急诊/购药(基金委托型)、日常门诊/急诊(包含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住院津贴(含一般和重症监护住院)、重大疾病(含轻症)、疾病身故、意外保障等。
采购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本项目保险服务单位以公开询比(综合)方式进行采购,完成采购后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单价订购协议,保障范围和内容固定不变,不受参保人数增减影响。
注:供应商需对采购范围内容进行整体递交响应文件,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询比采购文件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4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保险服务期限要求:本次采购结果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直至采购人提出终止保障服务期限为止,长期有效。年度保险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采购人提出终止保障服务期限后,若本项目保单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其中:2026年度保险合同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00:0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00时整(以保险年度为准),对保障型项目参保日期追溯至2026年1月1日,中标人承担保险责任也追溯至2026年1月1日。
2.7质量要求:保险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预算金额:人均年度保险费为不得高于5000元/人/年(含委托管理基金2000元/人、年),基金管理年费不得高于0.1%,供应商的询比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二级机构);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的,必须具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一家保险公司仅允许授权一家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的,已授权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的,总公司不得再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也不得再授权其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3.3类似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至今承接过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含1个),需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为单个合同金额(保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项目,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保单。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则总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类似业绩不能作为有效业绩;若供应商为总公司,则总公司和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业绩均认可作为有效业绩)。
3.4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当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当前未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其他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刘羽飞、张宸溯、罗昀、雷海生
联系方式:0871-65324338
电子邮件:1149334231@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
账号:010000050567
8.异议提交及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
异议受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03室
异议受理人员:刘羽飞
联系电话:0871-6532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