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年天河区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年天河区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ox-sizing:border-box;margin:0px;padding:0px;">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
(3)供应商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投标人所提供许可证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者之间的说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style="box-sizing:border-box;text-align:justify;overflow-wrap:break-word;text-indent:32px;font-size:16px;height:32px;color:#222222;font-family:宋体;text-wrap-mode:wrap;">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style="box-sizing:border-box;text-align:justify;overflow-wrap:break-word;text-indent:32px;font-size:16px;height:32px;color:#222222;font-family:宋体;text-wrap-mode:wrap;">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在办理CA和电子签章、投标客户端等操作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20- 62313760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或通过平台服务热线:020-88696588等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3号
联系方式:020-82308194-8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小姐
电 话:020-623137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