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某单位数据要素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Z20260003),采购人为数字郑州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应答。
1.1、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提供数据要素资源开发建设相关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1.2、项目性质:服务类。
1.3、服务地点:郑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各项指标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5、服务期限:12个月,详见采购文件。
1.6、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成交供应商一名。
1.7、最高限价:29.4166万元(含税总价);供应商的应答报价(含税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1、企业证件: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签署的类似信息化项目业绩合同1份。
注: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须含框架订单)扫描件。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按合同或框架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合同或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采购小组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4、服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采购人批准。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供应商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数字郑州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管城区商鼎路与中兴南路交汇处新发展科创大厦24、25楼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18500402650
9.2 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zhao.y@。
采购人:数字郑州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