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泽普2026年单井井口注气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塔里木油田泽普2026年单井井口注气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JT45-FK004-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生产需求,提高单井产能,需要引进撬装高压注气设备,对泽普采油气管理区矿权范围内单井实施注氮气解堵、注氮气提采试验等作业。
2.2 招标范围:
提供满足要求人员、制氮设备及压缩机,在塔里木油田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所管辖区域提供单井井口撬装注氮气服务。合同期限内预计实施单井井口注氮气服务约6井次(见表1),预计年注气量7010万方,服务总金额约4267.41万元(不含税),(实施井号以通知单为准)。
单井井口注氮气服务工作量及费用预测表:
序号 | 计划井号 | 注气量预测(万方) | 估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
1 | 柯301 | 250 | 154.17 |
2 | 柯深103 | 400 | 254.71 |
3 | 柯8007 | 2130 | 1343.56 |
4 | 柯410 | 500 | 296.67 |
5 | 柯7005 | 400 | 237.67 |
6 | 玛4-H1 | 3330 | 1980.63 |
合计 | 7010 | 4267.41 |
备注:单井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是基于目前地质认识预估值,不作为合同执行的最终依据,注气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地质认识及生产需求调整本轮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域。
2.5 质量要求:合格,其他具体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队伍至少1支,队伍最低配置要求如下:
3.2.1 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队长1人,安全员1人(可兼任);操作工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需具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3.2.2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中,应至少1人持压力容器操作证、至少1人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至少1人持低压电工证(允许1人持多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
(2)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培训合格证)的扫描件;或现场施工作业前取得该证书书面承诺;
(3)提供对应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4)提供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分别为施工队的队长和安全员缴纳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加盖对应管理部门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设备要求:
3.3.1拟投入项目的注气设备至少2套(设备额定排气压力≥35MPa;具有数据远传功能;每套日注气量不低于4.8万方/天)。
3.3.2配套制氮设备的制氮量≥2000Nm3/h、制氮设备的制氮纯度不低于99.5%或氧含量不超过0.5%,氮气出口具备上锁、计量的条件。对于设备铭牌制氮纯度<99.5%的设备,可通过技术手段调整满足实际施工制氮纯度≥99.5%的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承诺。
3.3.3投标人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15个工作日内必须具备开工条件。
3.3.4 投标人须承诺设备未在其他项目使用或正投入使用的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工。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关键参数如设备出厂日期、制氮纯度、产气量、处理气量、额定排气压力);
(2)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扫描件;
(3)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自制设备提供图纸和功能说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承诺书:承诺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具备开工条件;承诺设备未在其他项目使用或正投入使用的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工。
3.4 QHSE 要求
3.4.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4.2投标人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3投标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5.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无行贿犯罪行为;
资料提供形式:(3.5.1-3.5.2)提供网站查询截图;(3.5.3-3.5.5)提供承诺书。
3.6 其他
3.6.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决投标。
3.6.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废标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2月02日。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报名与购买:
(1)项目报名: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使用投标注册账号及口令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附后),选择拟参加的项目、进行在线报名。未注册的投标人须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后方可登录。具体操作见网站“投标人用户手册”。
style="box-sizing: inherit;">(2)自助缴费: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网址 style="box-sizing: inherit; font-weight: bolder;">《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后,在“电子招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发票获取: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载(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
特别: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6日10:10。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所有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查看开标结果公示。
5.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险(不接受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帐户单独汇出,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帐户;
(4)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 style="box-sizing: inherit;">5.5特别说明:一次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二次及以上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可按《石油物装〔2021〕39号_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直接进行开标评标。
6. 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将在相同媒介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841000
联 系 人:赵梓涵、杨涛、杨陈依
电 话:0996-2172630
电子邮箱:czlk@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联 系 人:王淼
电 话:0998-752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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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docx
附件:附件2: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培训课件(上传投标文件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