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微生物鉴定和药敏系统等10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包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A包 微生物鉴定和药敏系统 套 1
全自动血培养仪 套 2
全自动大便分析仪 套 2
尿常规及沉渣分析仪 套 3
二氧化碳培养箱 套 1
全自动革兰染色仪 套 1
压力蒸汽灭菌器(立式) 套 2
电热恒温培养箱 套 3
2 B包 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 套 2
全自动正置荧光显微镜 套 1
5.4采购内容: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及质保服务。
5.5交货期: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5.6交货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8保修期: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5年(包含所有问题)。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③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④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或提供产品生产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及该总代理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
3.2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