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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站址刘桥村等5个共建共享站点通信设备用电协议使用费用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未终止
:2026-01-23
正文
正文
通信基站站址刘桥村等5个共建共享站点通信设备用电协议使用费用项目直接采购公示直接采购公示
通信基站站址刘桥村等5个共建共享站点通信设备用电协议使用费用项目直接采购公示采购人为江阴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甲方同意免费向乙方提供位于刘桥村等5个共建共享站点面积均为10平方米场地的场租,供乙方建设通信基站和架设天线。上述场地使用期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11个月。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0元/年。
用电方式:转供电,场地使用期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电费按43000元结算。(甲方提供票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另需要补充支付上述基站自 2020 年 10 月1 日起至2026年 1月31日双方已确认的电费金额,预估金额为 256000元(含税),若电费超出预估总金额,仍按实际使用度数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的结算账单为准,签订补充协议追加金额,二项预计电费299000元。乙方在签收甲方开具发票后的一个月内向甲方账户打款。。
二、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
三、直接采购供应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公示期自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1月28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倪江,13382282518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蓝璐,15301588738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江阴分公司
日 期: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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