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74号院办公区职工单身公寓加固项目设计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G20260404-08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委托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呼和浩特供电公司74号院办公区职工单身公寓加固项目设计采购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74号院办公区职工单身公寓加固项目设计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明细表
序号
标段号
标段名称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采购限价
(元)
备注
1
HG20260404-08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74号院办公区职工单身公寓加固项目设计
室内外装修、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恢复设计。提供前期工程咨询、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后期的施工图审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
1
329602.00
合计
329602.00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5月31日;
3、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专用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同类设计业绩(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供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页等主要内容。)发票扫描件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截图。
2、通用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2.3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5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7:00 前(北京时间),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在线报名和下载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2.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各类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响应前需要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转7 (周一~周五 9:00-17:00)联系咨询。
3.2.3报名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项目后续电子响应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 的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点击扫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 扫码解密。
3.3竞标报名资料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报名需上传下列有效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注: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只上传一个PDF文件即可,上传时文件夹命名为所投标段/标段编号+公司名称,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具体如下:
3.3.1报名信息表(详见公告附件);
3.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公告附件);
3.3.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3.4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3.3.5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扫描件;
3.3.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省份选择全部)(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8.2.6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开票: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楼12号窗口换取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1-3473014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8.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 号)执行,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采购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3)中标服务费交纳形式:电汇、银行转账、现金均可。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74号
联 系 人(异议受理人):曹工、赵工
联系电话(异议受理电话):0471-6947824
监督联系人:高亚男
监督电话:0471-69437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公园世家铭座B座6楼
联 系 人:曹海明、雎俊卿、赵蓓、候瑞峰、钱晓芳、李艳飞
电 话:15849369621、15547150435、18947155454
电子邮件:bjzwj2023@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