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政地〔2026〕7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三明将乐沙洲(铜岭)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将电发展〔2025〕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的0.522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三明将乐沙洲(铜岭)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该宗地内0.5226公顷为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福建三明将乐沙洲(铜岭)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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