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2025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5〕10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后土地用途
拟规划作为将乐县350428-GT-B-01地块(工业用地),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水田0.0139公顷、园地0.3451公顷、草地0.24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其他土地1.47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0836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政文〔2023〕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我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异议反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将乐县350428-GT-B-01地块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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