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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航标船配套工作艇建造项目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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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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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船配套工作艇建造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情况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加大招标文件公示力度,现将航标船配套工作艇建造项目招标文件公示如下,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5日之内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反馈。 项目名称航标船配套工作艇建造项目 招标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吉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电话:17604587716邮箱:398243391@ 备注航标船配套工作艇建造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航标船配套工作艇建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规划函〔2025〕140号批准建设,方案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5〕182号审批通过。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船舶建造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完善航道养护装备配备,保障航道畅通稳定,实施航标船配套工作艇建造项目。新建1艘航标船配套工作艇,适航于内河B级航区,电力驱动螺旋桨推进,主尺度20米X4.6米X1.5米(总长X型宽X型深),设计吃水约0.6米,设计航速每小时18公里,续航力300公里,自持力3天,本船为钢铝混合材质,详见技术图纸。2.2招标范围:新建1艘航标船配套工作艇。(1)总体结构:本船为单底、单甲板、横骨架式,船体采用钢质材料,上层建筑采用铝合金材料,全电焊联接。(2)总布置:底舱设置推进电机设备及舵设备,主甲板设水密舱口盖、带缆桩、电动绞盘、锚设备等。(3)甲板和舾装:艏部设50公斤锚1口,电动绞盘1台。带缆4个。设置门窗孔盖梯、舷墙栏杆、舱室设备、消防救生设备等。(4)采用电力驱动轴桨舵推进系统,配置120千瓦推进发电机组2台。(5)锚泊、助航和通导等其他设备按照设计要求及法定规则配置。2.3交船地点:黑河卧泊基地。2.4建造周期:开工后12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5质量要求:合格。需满足中国船级社(CCS)现行有关规范、规则的要求进行建造并取得中国船级社(CCS)检验证书。2.6缺陷责任期:本船缺陷责任期为交船后12个月。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2.8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9最高投标限价:417.79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以下要求经营范围包含船舶制造(或同类别)(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必须独立拥有自主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船坞(船台)、设备和参与本项目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等,以上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3.2财务状况:2022年至2024年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企业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未满1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日期范围:证明时间不少于1年,出具日期为开标日期前2个月内)。3.3信誉要求:三年内(2022年12月3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日前)(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过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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