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长悦食堂(大众、清真)、学生食堂一楼北侧4号档口委托经营
单位并确定一家校本部食堂餐具洗消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大学(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引进长悦食堂(大众、清真)、学生食堂一楼北侧4号档口委托经营单位并确定一家校本部食堂餐具洗消单位(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国丰竞磋(服务)2025-120)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省国丰竞磋(服务)2025-120
采购项目名称
引进长悦食堂(大众、清真)、学生食堂一楼北侧4号档口委托经营单位并确定一家校本部食堂餐具洗消单位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0
项目分包个数
四个包
项目要求
磋商内容:
包一:校本部学生食堂一楼北侧4号档口委托经营单位;
包二:青海大学长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一楼(经营大众餐);
包三:青海大学长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二楼(经营清真餐);
包四:青海大学校本部食堂餐具委托洗消;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资质条件:
包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须覆盖热食类食品制售或食品经营管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下发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有关要求,此次应标承包经营企业须于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即青海省)获取食品经营许可。其经营规模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当与拟承包食堂的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项目以及供餐人数等要素匹配。针对跨省应标报名企业,需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以及营业执照所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备案,并将市场监管部门回复材料进行提交,方可报名。有关报告情况将如实录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包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须覆盖热食类食品制售或食品经营管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下发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有关要求,此次应标承包经营企业须于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即青海省)获取食品经营许可。其经营规模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当与拟承包食堂的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经营项目以及供餐人数等要素匹配。针对跨省应标报名企业,需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以及营业执照所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备案,并将市场监管部门回复材料进行提交,方可报名。有关报告情况将如实录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包三: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须覆盖热食类食品制售或食品经营管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下发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有关要求,此次应标承包经营企业须于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即青海省)获取食品经营许可。其经营规模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当与拟承包食堂的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经营项目以及供餐人数等要素匹配。针对跨省应标报名企业,需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以及营业执照所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备案,并将市场监管部门回复材料进行提交,方可报名。有关报告情况将如实录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包四: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6.包一、包二、包三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内供应商须具备餐饮项目的实际运营管理经验(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包含盖章页、合同金额页及封面)。
7.包一、包二、包三经营场所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要求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的现场照片、产权证明(如为租赁或购置的,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符合国家要求的承诺函。。
8.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以来,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公告
2025年10月21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自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
500.0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2、网上购买标书的磋商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3246265532@qq.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3、供应商购买多个包的磋商文件时应对各个包分开提供资料。
磋商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5年11月0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及磋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青海大学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971-5504422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3930630
邮箱:3246265532@qq.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02001040024974
其他事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和《{本网站》同时发布。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监管单位:青海大学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管电话:0971-5311625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