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社会福利院康复楼工程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社会福利院康复楼工程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5-05-1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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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社会福利院康复楼工程招标公告
A32128418860000620010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418860000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姜发改投[2025]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社会福利院康复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励才路西侧
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1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340.36平方米,包含康复楼、护理楼、自理楼、老年大学教学楼、地下车库及地下配套用房等。计容建筑面积26681.56平方米,项目分三期组织实施。一期建设区社会福利院康复楼,建筑面积5603.54平方米;二期改造提升护理楼、自理楼的外立面,完成新建房屋内部装修,面积约5600平方米;三期建设老年大学教学楼,建筑面积2753.64平方米,建设自理楼,建筑面积8086.54平方米,大门及配套777.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658.8平方米,其中:一期地下配套用房374.8平方米,三期地下车库8439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2377.41 平方米),架空845平方米。
2.3工期要求:2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41886000062001001
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社会福利院康复楼工程
社会福利院康复楼建设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所含内容。
2020.0
2.5付款方式:合同订立生效后支付合同价的3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时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
注:①本项目每次支付的进度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代付,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执行“苏建规字[201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 ②暂列金额(若有)不作为中间支付与工程结算支付的基础。 ③每次中间付款需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本项目总监及跟踪审计单位本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每次支付相关费用时,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支付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6)其他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1月-2025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08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15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9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方法三;□方法四;□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20 ,平均值以上(含) 9 家、平均值以下 11 家;方法四中R取值为: /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 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财务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97 分□信用评价分: /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3 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价分数/投标报价合理性本项目无甲供材的,按方法一执行;本项目有甲供材的,按方法二执行;方法一: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0.2分。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0.5分。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1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方法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2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3评标入围方法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姜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励才路288号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金湖湾花苑200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ty906199789@163.com
联系人:
于先生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0523-88212850
电话:
0523-8805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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