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关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XPOST-TX2024-001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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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POST-PH20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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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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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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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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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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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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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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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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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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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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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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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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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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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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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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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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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部份
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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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485.51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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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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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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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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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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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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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琪、杨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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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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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673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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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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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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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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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应具有类似邮件内部处理或仓配处理等外包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或标的页、时间签订页,未提供或少提供合同关键页将导致废标)
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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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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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需提供: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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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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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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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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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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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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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直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再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户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国北路支行,账号:9330090101054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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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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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5楼会议室)并按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要求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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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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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前附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六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第一章 前附表
前 附 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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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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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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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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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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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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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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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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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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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企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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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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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要求: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应具有类似邮件内部处理或仓配处理等外包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或标的页、时间签订页,未提供或少提供合同关键页将导致废标)
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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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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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费按各合同包收取:
1、中标服务费:成交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单个项目按4800元收取。(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户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国北路支行,账号:933009010105430005
2、服务费支付时间:服务费必须在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成交人未能按时交纳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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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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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保证金数额为:按20000元/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由代理公司收取,所有投标保证金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提交至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户。
户名: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国北路支行,账号:933009010105430005
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以缴纳帐户的实际到帐为准)。缴纳时须备注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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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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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文件份数: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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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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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3月1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5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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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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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4年3月1日14时00分
地点: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5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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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文件有效期: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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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30 日,向招标人一次性缴付人民币15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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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招标需求中合同包情况及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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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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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文件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应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和备案时,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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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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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总 则
1.1.定义。
1.1.1“供应商”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2 “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1.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1.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1.1.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2价格限制。详见招标需求中1个合同包情况及最高限价
1.3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1.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5.转包与分包。
1.5.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6联合体磋商规则。
1.6.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1.6.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供应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员工。如需使用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则必须以联合体参与磋商。
1.7关联企业磋商规则。
1.7.1供应商与采购人关联关系的认定按有关执行,有采购人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
1.7.2供应商之间关联关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6条的规定认定。关联企业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其余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供应商投标时不能以关联企业的资质、业绩、人员等作为参与磋商资格或评分依据。
1.8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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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真实性
1.9.1应答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成交后发现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9.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成交供应商提供假货的,采购方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1.10纠纷解决
1.10.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不法行为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不法行为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存在其他不法行为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不法行为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的法律合规部门反应,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该情况反应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供应商对回应结果仍不满意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0.2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1)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磋商项目需求;(4)评审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2.2存在的风险
2.2.1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不少于截标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3.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注: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2.3.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4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直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应答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再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材料原件须邮寄或送达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备查(选做)。供应商必须在线上成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5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注册流程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注册→登录→【CA办理】。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或发邮件咨询dzcgpt@cgwzgy.com。
2.6应答人购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请于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应答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应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应答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2.7磋商文件按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压缩包内的文件上传格式为word、excel、pdf等格式。同时,响应文件须提供纸质版邮寄或送达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备查。
3.磋商响应文件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本项目相应部分文件由以下打“√”的资料组成,二部分装订成一册。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符合“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相关资格文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4)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信证书复印件;
(5)应答人公司介绍;
(6)本项目服务方案;
(7)偏离表;
(8)项目实施人员;
(9)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资质要求及评分标准制作(格式自拟)
注:应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方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3.2.2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3.3 磋商响应报价
3.3.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磋商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6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但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在特殊情况下,磋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4.2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若有)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文件。
3.5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3.5.1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5.2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3.6.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3.6.2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署名,供应商应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7无效响应文件情形:
3.7.1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3.7.2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3.7.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7.4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或磋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7.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7.6磋商供应商提出采购方不能接受条件的;
3.7.7存在实质性要求条款负偏离,且不能在磋商过程中修正的;
3.7.8本磋商文件其他部分已规定为无效响应文件或拒绝接收的情形;
3.7.9评审专家认定的其他必须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的。
4.磋商程序
4.1供应商签到,收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会议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应答人可以自行选择到现场(自备安装 CA 数字证书的手提电脑)或远程参加开标。备查的响应文件要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不负责送达前的任何有关邮件的联系协调。项目进行电子开标时,建议投标人提前 30 分钟登录“中国邮政投标管家”进行“签到”等候开标。到达开标时间采购人开启解密后,进行响应文件的开标解密。在此过程中应答人需保证电脑网络通畅,因网络故障引起的解密失败采购人概不负责。
4.3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并澄清有关问题。审核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及主要响应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初审合格的进入磋商流程。
4.4磋商小组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要求提供的商务和技术相关文件等。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5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可在若干轮磋商和报价后(磋商不少于一次,报价总共不少于2次),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所有供应商将最后一次商务、技术要求和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材料开启后进行评分并确定成交人。
4.6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若有)也将被没收。
4.7磋商将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5.磋商结果的确定
5.1成交结果确认。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事先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
5.2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结束3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成交公告。
5.3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人的法律合规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予以纠正。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若有)并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四次)。
二、项目编号:JXPOST-PH2024-001。
三、项目概况:根据平湖市分公司寄递事业部市场部提出,经平湖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嘉兴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的采购需求和立项采购(平湖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3]40号及嘉兴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3]41号)。本项目需采购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内部处理服务外包服务。
四、资金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6个品类,中标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485.51万元(含税)。
标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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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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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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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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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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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预估采购量(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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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合同期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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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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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仓质检:商品质量检验、商品信息校验、外箱标签标记、进仓数量统计、SKU商品归类等;(2)上架入库:商品系统入库、商品上架货架、上架库位整理、补货商品移位、异常商品核查等;(3)订单: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系统推送的波次,进行出库单、拣货单、快递单等面单的;(4)销售订单处理,涵盖订单拣货、订单复核、快递封装含贴快递单、交接、盘点:根据拣货订单进行拣货、异常订单处理等、订单验货、错误订单检查、拣错订单归位、黏贴生产日期等、选择招标人要求对应的产品包装材料、放置附加物品、打包、黏贴面单、以及其他需要黏贴标签或者盖章的面单等、出库前,订单扫描交接、包裹称重、核实复核邮件数量等、按照招标人的盘点周期和频次要求,准备及盘点单据、数据盘点清点、商品信息及货品质量维护、盘点结果录入、问题单据复核、最终差异调整等;
|
仓配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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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以下
|
≤0.2282元/件
|
450
|
102.69
|
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含)-8万件
|
≤0.1922元/件
|
1295
|
248.899
|
月日均处理量8万件(含)以上
|
≤0.1711元/件
|
765
|
130.8915
|
退货:退货商品开拆、清点、登记,并根据招标人提出商品二次上架标准,进行扫描入库、上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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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配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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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均处理量800件以下
|
≤0.0947元/件
|
6.3
|
0.59661
|
月日均处理量800件(含)-1000件
|
≤0.0931元/件
|
17.575
|
1.63623
|
月日均处理量1000件(含)以上
|
≤0.0769元/件
|
10.35
|
0.79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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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取数路径:仓配内部处理取数路径:新一代——监控统计——订单综合统计——客户量收分析报表,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仓配退货处理取数路径:以每月双方手工台账确认为准。
(二)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人工费、税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按“量增价降”原则,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增值税税率6%若投标人享有当地政府部门税收减免政策的,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减免政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视为未响应,将导致废标。
(三)结算方式(仓配内部处理靠档结算):例2024年1月份月日均处理量7万件,则当月仓配内部处理外包费用计算方式=7万件*a元/件*31天,a为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含)-8万件对应合同单价。 (仓配退货处理靠档结算):例2024年1月份月日均处理量900件,则当月仓配退货处理外包费用计算方式=900件*a元/件*31天,a为月日均处理量800件(含)-1000件对应合同单价。
(四)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由使用部门开展续签评估事宜,评估等级C级及以下将不允许续签。合同到期前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最多可再续签一年,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工作由本单位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
(五)项目地点:平湖市曹桥工业园区高峰路2号(如遇仓库地点调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六)资源配置:招标人提供处理场地、车辆停放场地、生产设备;中标人承担生产所需水电、生产办公耗材(邮件包装材料由入仓客户提供)。
(七)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
一、合同签约方式:
市分公司下发合同文本和评标结果后,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责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负责进行外包费用结算。结算条款由合同结算主体代合同签约主体实施。
二、付款方式:
*乙方(供应商)须要在甲方(邮政)指定的银行开户,该账户为乙方合同期内货款结算的账户。
合同价格包含了不含税价格和税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税费、含税价进行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签约主体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每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日。招标人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中标人外包服务费的对账单及考核、赔偿扣款情况(如有)交与中标人核对,中标人核对无误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结算确认单》,中标人确认后,根据《结算确认单》记载的外包服务费金额开具税率为_6_%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确认过的《结算确认单》及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日内将应外包服务费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内(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外包服务费)。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等异常情况,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要求:
一、仓储服务外包操作内容界定及描述:
(1)入仓质检:商品质量检验、商品信息校验、外箱标签标记、进仓数量统计、SKU商品归类等;
(2)上架:商品系统入库、商品上架货架、上架库位整理、补货商品移位、异常商品核查等;
(3)订单:根据甲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WMS系统推送的波次,进行出库单、拣货单、快递单等面单的。
(3)拣货:根据拣货订单进行拣货、异常订单处理等;
(4)复核:订单验货、错误订单检查、拣错订单归位、黏贴生产日期等;
(5)包装:选择甲方要求对应的产品包装材料、放置附加物品、打包、黏贴面单、以及其他需要黏贴标签或者盖章的面单等;
(6)交接:出库前,订单扫描交接、包裹称重、核实复核邮件数量等;
(7)盘点:按照甲方的盘点周期和频次要求,准备及盘点单据、数据盘点清点、商品信息及货品质量维护、盘点结果录入、问题单据复核、最终差异调整等;
(8)退货:退货商品开拆、清点、等记,并根据甲方提出商品二次上架标准,进行扫描入库、上架等;
(9)场地:当日工作结束之后,打扫场地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做到地面无异物,台席无灰尘;
(10)仓库所有商品出库以仓库提供的出库单为准,并由项目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同意为准,否则不给予出库。
二、仓储服务KPI指标及考核标准
(1)理货及时率
1)关键业绩指标:99.9%
2)服务指标计算公式:理货及时率=当次理货及时的商品数/当次应理货商品总数*100%
3)违约考核条款:
①当次理货及时率低于99.9%的部分,每0.1%赔付金额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②如因理货延迟影响销售,赔付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准;
③时间的起算点为当天最后一票货物实际到达仓库的时间,终点为乙方确认完成理货时间(如乙方为规避延迟,在未完成理货的时候即发出理货报告,一经查实,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采购单);
④对于双十一或其他大型促销活动,或春节等特殊时期,双方协商和制定标准;
⑤理货及时与否的时间标准如下表:
到货数量(件数/天)
|
要求时间(超时视为延误)
|
15000以内
|
6小时内
|
1500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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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内
|
25000-35000
|
24小时内
|
超过35000
|
双方协商
|
乙方的日理货最大能力为35000件,若甲方的日理货要求超过35000件,则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协商解决,且本附件中的理货及时率要求并不适用于超过35000件的日单量。
(2)发货及时率
1)服务标准:当天17:00点前落入WMS系统的订单,乙方应在当天21点前完成出库。
2)关键业绩指标:发货及时率99.95%
3)关键业绩指标取数 WMS接单时间、平台揽收出库成功时间
4)服务指标计算公式:日及时发货订单数/日总发货订单数*100%
5)违约考核条款:
①针对发货延迟率低于99.95%的部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元/单/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②由于延迟发货72小时(含),订单被判定取消或者直接退款,若确认为乙方责任,以该订单实际售价进行赔付;
③针对当天18:00之前落入乙方WMS系统的订单,如有订单由于非仓库原因导致无法发货,乙方需要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并积极协调处理,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原因导致发货延迟向乙方索赔;
④当日18:00点接收订正常订单量超15000单,发货及时率按当日24点为截止时间计算;
⑤大活动期间按48小时内及时发单计算。
(3)订单客诉率
1)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包装规范、包材使用规范、商品码放规范及面单、箱单等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进行规范操作,由于未规范操作导致的消费者投诉,按照相应指标进行认定。
2)关键业绩指标:0.02%-0.03%(根据具体项目制定)
3)关键业绩指标取数随机抽查结果、客服统计的买家投诉或评论统计、配送照片举证等。
4)服务指标计算公式:订单客诉率=错发、多发、漏发、收寄后续无信息、串货订单数/当月应发订单总数*100%
5)违约考核条款:
①未超过指标的,乙方免赔;超过指标的,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
②因消费者投诉货品破损,且判定责任方为乙方的,除承担货值外,还需承担20元/单的违约金;
③乙方在甲方要求其举证的24小时内举证证明非乙方过错导致的订单投诉,经甲方认可成立的,乙方可不予以赔偿;
④乙方责任的客诉订单产生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4)订单缺货率
1)服务标准:乙方按照甲方订单信息,以及订单的作业时效要求,准时、正确的将订单发出,因乙方原因导致订单商品应发未发,记为实物缺货单。
2)关键业绩指标:0.02%
3)指标取数结存报表统计
4)计算公式:日异常订单数(系统扣单&实物扣单总数)/日发货总数*100%
5)违约考核条款:
①若订单缺货率未超过0.02%,乙方以30元/单赔付;若超过0.02%,以每一个订单实际售价进行赔付。
②因甲方系统原因导致的缺货订单除外。
(5)库存容差率
原则上要求每月盘点一次。
1)关键业绩指标:0.03%
2)库存容差率计算公式:(|盘亏产品PCS数|+|盘盈产品PCS数|)/系统在库PCS数*100%
3)计算时去除甲方授权的库存调整盘亏
4)违约考核条款:
①库存容差率高于0.03%部分,每高0.0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②除前述违约赔偿外,如因乙方库存不准导致订单超卖(即订单产生但库内无货),且72小时内未发货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70%,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无免责范围);
③赠品丢失,视同正常商品处理;
④关于货品库存差异的赔偿责任:
a.库存盘点差异赔偿计算公式:(盘亏商品件数*盘亏商品售价)-(盘盈商品件数*盘盈商品售价)-系统在库商品总金额*0.03%;
b.如计算结果〉0,乙方需按金额差价赔偿给甲方,并依据实物库存调整库存数据;
c.如计算结果≤0,仅需依据实物库存对应调整库存数据,无需双方金额赔偿或调整。
(6)产品效期管理
1)关键业绩指标:100%
2)公式=超有效期产品/总库存数
3)管理要求:按照“库位-sku-效期”3者一一对应关系进行管理,确保“先近先出”,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效期事故发生,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4)数据甲方抽检或客户投诉,发现商品过保未处理的进行记录
5)违约考核条款:乙方对过保商品总数按照销售进行进行全额赔付。
技术规范书:
1.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给招标人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其他材料。
2.中标人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招标人反馈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应当在招标人反馈后24小时内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招标人;确实不能 即时整改的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书面告知招标人,在承诺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3.除非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给付招标人外包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全部保证金;由于中标人违反约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招标人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中标人应成立外包服务小组,对外包服务实施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与监督。
4.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建立定期(至少每月)信息通报制度,主动听取招标人意见和需求,及时反馈外包服务开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将信息反馈至招标人。
5.中标人应遵守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保密协议(附件3)和安全管理协议(附件5),中标人如有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调整、更换,并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6.因招标人季节性工作特点,在招标人业务旺季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对外包服务质量的要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作业。
7.中标人员工应穿着中标人工装并凸显中标人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招标人员工工装明显不同。
8.中标人外包服务造成招标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均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中标人不得在外包服务范围内存在非法、危险、不安全、不卫生情形。
10.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为招标人提供外包服务,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和招标人沟通,并提出改善方案,根据招标人要求适当调整,确保服务品质的体现。
11.中标人应确保员工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胜任能力,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若因中标人或者中标人人员造成招标人、第三方或中标人员工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员工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书面告知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员工损害招标人利益或者不胜任外包服务的,中标人应在发现或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13.中标人在满足寄递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严格遵守招标人包装操作规范,按照规定履行本合同项目有关的绿色环保义务,避免过度包装、过量使用胶带。
14.中标人认可招标人下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等同于招标人的履约行为,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15.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合同及相关附件。
第四章 采购合同
一、合同草案: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仓配处理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北路506号
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1.1 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1.2 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1.3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1.4 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由使用部门开展续签评估事宜,评估等级C级及以下将不允许续签。合同到期前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最多可再续签一年,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有偿的业务外包服务,具体的外包生产作业流程、操作规范、作业规范、服务质量标准、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信息,详见附件1至附件2。若更新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应共同重新确认,服务内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地址:平湖市范围内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项目地点:平湖市曹桥工业园区高峰路2号(如遇仓库地点调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业务外包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金额以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核定为准。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人工费、税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4.1根据工作环节价格如下:
采购类型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业务区间
|
合同单价(含税)
|
仓配内部处理
|
(1)入仓质检:商品质量检验、商品信息校验、外箱标签标记、进仓数量统计、SKU商品归类等;(2)上架入库:商品系统入库、商品上架货架、上架库位整理、补货商品移位、异常商品核查等;(3)订单:根据甲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系统推送的波次,进行出库单、拣货单、快递单等面单的;(4)销售订单处理,涵盖订单拣货、订单复核、快递封装含贴快递单、交接、盘点:根据拣货订单进行拣货、异常订单处理等、订单验货、错误订单检查、拣错订单归位、黏贴生产日期等、选择甲方要求对应的产品包装材料、放置附加物品、打包、黏贴面单、以及其他需要黏贴标签或者盖章的面单等、出库前,订单扫描交接、包裹称重、核实复核邮件数量等、按照甲方的盘点周期和频次要求,准备及盘点单据、数据盘点清点、商品信息及货品质量维护、盘点结果录入、问题单据复核、最终差异调整等;
|
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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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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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含)-8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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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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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均处理量8万件(含)以上
|
元/件
|
仓配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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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退货商品开拆、清点、登记,并根据甲方提出商品二次上架标准,进行扫描入库、上架等。
|
月日均处理量800件以下
|
元/件
|
月日均处理量800件(含)-1000件
|
元/件
|
月日均处理量1000件(含)以上
|
元/件
|
注:具体采购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甲方不作承诺。
取数路径:仓配内部处理取数路径:新一代——监控统计——订单综合统计——客户量收分析报表,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仓配退货处理取数路径:以每月双方手工台账确认为准。
结算方式(靠档结算)举例:
例2024年1月份月日均处理量7万件,则当月仓配内部处理外包费用计算方式=7万件*a元/件*31天,a为月日均处理量6万件(含)-8万件对应合同单价。 (仓配退货处理靠档结算):例2024年1月份月日均处理量900件,则当月仓配退货处理外包费用计算方式=900件*a元/件*31天,a为月日均处理量800件(含)-1000件对应合同单价。
4.2结算方式:
外包服务费支付:
以每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日。甲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乙方外包服务费的对账单及考核、赔偿扣款情况(如有)交与乙方核对,乙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确认单》,乙方确认后,根据《结算确认单》记载的外包服务费金额开具税率为_6_%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确认过的《结算确认单》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日内将应外包服务费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外包服务费)。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等异常情况,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外包服务费由甲方下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支付。乙方需开具抬头为甲方下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开票信息条款。
银行账户及发票信息:
4.3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对于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
购方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09300153868
纳税人识别号:913304827044395801
地 址(仅用于开票):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50号
电 话(仅用于开票):0573--85121103____________
4.5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4.6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7*乙方须要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户,该账户为乙方合同期内货款结算的账户。服务期间,乙方拟派人员工资账户需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代发工资。
4.8合同价格包含了不含税价格和税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税费、含税价进行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4.9乙方根据合同签约主体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甲方有权将工作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告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更新后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业务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反馈给乙方,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5.1.2为确保业务外包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甲方有权对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若乙方业务外包服务质量或安全生产不达标,则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业务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5.1.3乙方如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员工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备案登记(详见附件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胜任能力要求,有权对乙方提出更换不胜任员工的要求。
5.2甲方的义务
5.2.1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2.2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5.2.3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备使用说明、设备操作规范。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服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获得相应的外包服务费。
6.2乙方的义务
6.2.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给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其他材料。
6.2.2乙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反馈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应当在甲方反馈后24小时内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确实不能 即时整改的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书面告知甲方,在承诺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6.2.3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外包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由于乙方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乙方应成立外包服务小组,对外包服务实施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与监督。
6.2.4乙方应与甲方建立定期(至少每月)信息通报制度,主动听取甲方意见和需求,及时反馈外包服务开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将信息反馈至甲方。
6.2.5乙方应遵守保密条款约定和安全管理协议(附件5),乙方如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更换,并对甲方进行赔偿。
6.2.6因甲方季节性工作特点,在甲方业务旺季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外包服务质量的要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作业。
6.2.7乙方员工应穿着乙方工装并凸显乙方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甲方员工工装明显不同。
6.2.8乙方外包服务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9乙方不得在外包服务范围内存在非法、危险、不安全、不卫生情形。
6.2.10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和甲方沟通,并提出改善方案,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确保服务品质的体现。
6.2.11乙方应确保员工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胜任能力,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或者乙方人员造成甲方、第三方或乙方员工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2.1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如发现乙方员工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胜任外包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或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6.2.13乙方在满足寄递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包装操作规范,按照规定履行本合同项目有关的绿色环保义务,避免过度包装、过量使用胶带。
6.2.14 乙方认可甲方下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等同于甲方的履约行为,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7.1若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及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延时超过3个月的(但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3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甲方上级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4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
7.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订前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8.1违约责任:
8.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仓储期间因造成甲方产品损失的,乙方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8.1.2乙方应以自有人员和资源履行本合同义务,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当月外包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由于乙方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8.1.3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本合同规定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能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外包服务工作的按《仓储服务业务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