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2023-2025年宁河区供水、排水、污水水质检测及节水相关工作项目 (项目编号:DFRXZC2023-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2025年宁河区供水、排水、污水水质检测及节水相关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RXZC2023-002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宁河区供水、排水、污水水质检测及节水相关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最高限价:120.0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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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是
| 25 | 25 | 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 污水处理厂、排水户(包含普通和化工)及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检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2包 | 是
| 50 | 50 | 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 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镇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3包 | 是
| 45 | 45 | 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 2023-2025年节水宣传及工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2年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第1包:供应商须具有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以上资质认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提供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2包:供应商须具有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以上资质认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提供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3包:供应商须具有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以上资质认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包括企业水平衡测试),提供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9日到 2023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
方式:获取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截图(原件加盖公章)(4)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未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107号
联系方式:02269592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联系方式:022-66351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贵佩
电 话:022-66351617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