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客家大道-蟠龙路)、建设人行天桥等3个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开招字〔2021〕第2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客家大道-蟠龙路)、建设人行天桥等3个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客家大道-蟠龙路)、建设人行天桥等3个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客家大道-蟠龙路)、建设人行天桥等3个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2.2建设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950万元(暂估),本次项目控制价约100万元(暂估)。
2.4资金财政资金。
2.5招标范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客家大道-蟠龙路)、建设人行天桥等3个项目项目设计全过程招标(含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勘察招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工期:总工期40个日历天。其中①设计方案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设计,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②勘察10日历天完成。
2.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施工设计任务书要求;
(2)勘察质量要求:提供的岩土勘察成果应真实有效,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和规范要求,同时必须满足工程设计需求。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设计主持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桥梁专业或道路专业或道桥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提供相关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电子章),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拟派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须提供相关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拟派本设计项目的桥梁分项负责人必须为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道路分项负责人必须为道路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给排水分项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投标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7)省外进赣单位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所有勘察、设计人员信息,并且提供投标单位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外人员登记”栏目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已成功办理设计单位年度进赣备案且未到期的企业可沿用原备案通知。
(8)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9)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赣州市城乡建设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中公布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10)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可由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组成。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乙级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由设计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多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时间及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9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30日上午9:30。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州经开区工作站。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门西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西楼(金兰路)。
6、其他说明
6.1、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投标人需注意如下事项:
(1)调整工作流程:
①.投标人若来自疫情重区域,应自觉申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涉及的投标文件、证件原件及电子锁等资料在签到处交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开标,其投标评标结果投标人必须认可,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参与本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严格进场人员核验:
①.严禁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境外返回赣州人员、治愈的确诊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人员进入服务中心大楼及交易场所。
②.进场人员手机扫描“经开区电子通行证审验码”,二维码显示为绿色的方可进入大楼及交易场所。
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三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四是未佩戴口罩的; 五是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新进入(返回)赣州人员管理的紧急通知》(赣市新冠指字〔2020〕31号)的规定,来自疫情重点隔离期未满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进场人员须提供《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方可进入大楼及交易场所,除评标专家现场填写外,其他人员均需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4)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①.进场交易人员在开评标现场保持适当距离就座、不扎堆聚集、不随意走动、不在大楼公共区域逗留。
②.要全程佩戴口罩,用过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配合交易中心做好不定时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③.体温检测高于37.3℃或其他新冠肺炎疑似情况的人员,立即安排在应急隔离室进行暂时隔离,同时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理。
(5)严格场所内的用餐管理:尽量不在场内用餐,因时间问题确需用餐的,通过外卖平台或食堂提供配餐,分散用餐。保持场所卫生,用餐后的垃圾统一放置放在洗手间垃圾桶。
(6)事后疫情情况主动报告:自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次日起14天内,参加现场活动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通知项目业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电话0797-8390878。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落实,积极配合交易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对不配合的,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大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相关防控要求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文件规定执行。
6.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6.3、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及评分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经开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797-8308139,举报邮箱:gchjsc@163.com。
6.5、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张瑞平(章)
联系人:伍杨勋 联系方式:0797-8084204
招标代理机构:华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曲长博(章)
联系人:刘玉莲 联系方式:15216180169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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