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邵东县重点采煤沉陷区两市塘九江集中安置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YG-ZB-2021-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东县重点采煤沉陷区两市塘九江集中安置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邵发改审[2019]4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邵东县重点采煤沉陷区两市塘九江集中安置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邵东县两市塘街道办事处九江村(染坊片)。
2.3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2亩,总建筑面积24840平方米,安置总户数69户,安置总人口389人;配套建设道路、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天然气管道、通信光纤、停车场、电网改造及维修、垃圾处理收集及中转设施、绿化、亮化等;本次概算总金额为1300.8万元。
2.4 项目投入总资金:本项目工程投资130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57.9万,预备费105.3万元。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总计21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阶段: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图必须按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进行编制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工程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年第 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具有入湘中介机构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 号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3.2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3.4 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 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上述 3.2.1和3.2.23的资质要求。
3.5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
3.6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7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
3.9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10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12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4.1项要求。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 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5.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缴纳,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购买标书及其他资料支付凭证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ggzy.shaoy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4投标人应自行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时30分, 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的开标室(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行政中心附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 5.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职工。联合体投标的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zj.shaoyang.gov.cn/syzj/jsgczbtbglbgs/tbindex.shtml)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邵东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739-26689451。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办事处;
地 址:邵东县东风路;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话:139759852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东市昭阳大道449-451号长沙银行6楼;
联系人:银女士;
电 话:17673879799;
邮 箱 :2876971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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