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编目及电子集约化送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编目及电子集约化送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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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法﹝2016〕264号),要求全国法院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法﹝2018〕21号),提出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技术要求》,明确指出电子卷宗高效流转和应用是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主线。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铁岭中院总结各地建设经验的基础,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采用“集中扫描、集中编目、集中管理、集中送达”模式,对法院的卷宗材料进行全流程集约化管理,为审执一线分忧解难,彻底将审判、执行等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提高审执人员办案效率。
2.2项目清单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
1集中扫描2人负责全院案件的立案材料及补充材料的电子化加工
2智能集中编目服务4人全市2级法院集中编目服务
3集约化电子送达3人完成全市两级法院文书电子送达工作
三、技术需求
3.1立案起诉材料电子化服务
1.直接窗口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的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
2.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完成纸质材料电子化服务。
3.2补充材料电子化服务
1.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邮寄补充材料,业务庭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的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3.3集中编目服务
按照电子卷宗以材料名称命名规范,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检查,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3.3.1智能编目系统定制化开发需求
智能编目是将原先需要编目人员对电子资料进行识别拆分、提取文件标题并手工文件名等工作交给机器完成。扫描员将材料放入扫描仪扫描成电子文件,编目人员通过自动编目功能,即在后台通过图文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将所有电子文件自动区分为一份一份的独立文件,并根据文本、图像判断文本的类型及标题,将每一份文件进行命名的过程。
基于传统的“分散扫描、分散编目”智能编目软件,需要将现有智能编目软件进行个性化优化调整,以适应现阶段辽阳法院要求,实现“分散/集中扫描,集中编目”模式,提高集中式编目的效率及规范性,方便法官阅卷。
3.3.2任务自动分派开发需求★
编目系统接收法院各岗数字化后的电子材料,系统需要会根据自动算法或人工分派相结合原则形成待编目任务分配给编目人员。分派原则如下:
(1)优先分派处理起诉立案材料
(2)如果没有优先待处理的任务或存在当前无任务处理的人员,则分派非优先待处理任务;
(3)同一时刻,尽量确保有待处理任务,均有人处理;
(4)正在处理的任务具有唯一性,处理完当前任务流转即分配新任务;
(5)当前无正在处理任务人员池分派完再形成下一轮无任务处理的人员池。
(6)紧急需处理的任务,通过手工进行分派。
3.3.3编目质检个性化需求
编目岗接收到编目系统分配的任务后,编目人员需要对电子化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工作,未符合归档要求的或明显有错误编目任务,编目人员说明原因并进行退回,同时扫描岗材料系统第一时间提醒回退原因。
3.3.4编目统计个性化需求
集中式智能编目系统需提供更直观详细的编目统计功能。编目页数统计,编目退回统计,人工编目修复统计,编目时间统计等。
3.4集约化送达
1、专员日常工作
(1)准备阶段
A、登陆系统,上班打卡,领取任务B、处理阶段
①核对信息。
(a)任务发到我们送达中心,我们专员首先要核实的就是“基本信息”栏的内容,如案号、案由、承办法官、案件类型(因为我们现在集约送达中心仅送达民事、行政类案件法律文书,未开通对刑事、执行类案件送达)与送达文书中的上述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将案件退回,并通知承办法官或书记员退回原因,让其补正后再重新发起集约送达。
注意:“送达截止日期”,如果“送达截止日期”很近,少于5天的话,一定要跟法官或书记员核实,问一下原因,是否为填写错误。如果不是填写错误的话,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有效的方式优先处理此任务。优先选择电子送达,如果不能电子送达的话,则核实送达地址后,直接转为邮寄。
(b)检查“案件受送达人表单”中的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公司组织机构代码)、送达地址、代理人信息等与送达文书中记载的信息内容是否一致。
注意:如果“案件受送达人表单”中代理人信息为空,绝对不可以随意添加,如果当事人自己不肯签收,非让我们转给××代理人进行签收,而“表单”中又没有该代理人身份信息,则打电话联系法官或书记员,将事情说明,将案件退回请法官或书记员核实信息,让他们补正后重新发起任务到集约送达中心。
(c)“送达文书”中如果有《传票》、《应诉通知书》等通知类文书一定要检查是否有红章。如果没有红章的,直接予以退回,并打电话告知法官或书记员,退回的原因,让其补正后重新发起集约送达。
注意:《传票》上的“开庭的时间”,看时间是否过期、文书内的受送达人姓名是否与任务中的受送达人信息一致,避免在开庭时间临近情况下发送。
②专员拨打电话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说话的语气和语调。因为我们与当事人是电话沟通,见不到面,所以给对方的感觉只能通过电话的语气来体现出来,我们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的时候定要保持热情的态度与平和的服务心态,说话的语调要比平时说话提高2个音调,这样给人热情,亲切的感觉。(如果有人说:我不会,我说话声音就这样,那就回去多练、多听,可以多听听联通、移动的话务员都是怎么接听电话的,多学学他们的语气、语调”。大家都是年轻人,肯定都喜欢唱歌,拿出唱歌时飙高音的感觉来说话我想提高2个音调并不是难事,关键是看你想不想做。)
多用肯定的语气,少用犹豫不决的语气。在与当事人沟通的时候,
说“我们这边是××中院集约送达中心,这里有一个××公司与××公司的××纠纷案子,有起诉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需要您签收”时尽量一气呵成说下来,不要说得磕磕绊绊的,文书过来,我们要先核实信息,在核实的时候,就将当事人的名字或者公司的名称、案由都读一遍,再给当事人打电话的时候,就会顺利很多。不要上来就打电话,然后说得磕磕绊绊,让人觉得我们特别不专业。多用敬语,一个有礼貌的话务员,一个说话温柔的话务员,一个声音好听的话务员,无论是谁,都喜欢多听听她的声音,也愿意配合她完成送达任务。
③电子签收话术:首先一定要向当事人介绍电子送达的优势(可以为您节省时间,而且还可以随时查看,如果你想要纸质版的,可以用电脑端登录,保存文件也可以);其次,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最后,如果当事人同意的,告知“稍后我们会通过12368法院的短信平台,发送一条短信到您的手机上,里面有签收的账号及密码,您的身份证号就是登录帐号,密码是随机发送的,上面还有签收的法院网站链接,您按照进行操作签收就可以了。这个链接是有2天时效的,超过时间链接会自动失效,请您及时查看。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回拨电话,我可以协助你签收。”(如果有传票,一定要告知当事人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承办法官。以防当事人开庭的时候不出庭,说自己不知如何签收,没有看到文书内容,没有人告知其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等等)
④话务记录:对通话后的“呼叫结果”一定要进行记录,如:
“接听并答应签收”、“无人接听”等。“呼叫内容”也可以进行填写,如:“当事人答应电子送达,但询问其身份证号时将电话挂断”。
⑤确认送达方式: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这些都可以选择。(注意:如果当事人要到院领取的话,就选直接送达;公告送达暂时还不能使用,什么时间可以使用等通知。)
⑥任务发送:如果任务是多个“送达信息”的,建议每核实完一个当事人后就将信息内容先保存,等所有“送达信息”都核实完毕后一并“发送”,一面专员自己漏发任务。
⑦电子送达催收及失败电子送达反馈:当电子送达发出后,专员也将进行过程中的催收(专员在电子送达发出的第二天,如果发现当事人还是没有签收的话,一定要打电话询问一下未签收的原因,并协助其签收);如果电子送达失败后,打电话询问一下当事人是否还同意电子签收,如果其还同意的话,可以更改再延长2天的送达期限;如果不同意电子送达,可以问其是否同意短信送达,并告知其收到短信即视为送达。短信不需要登陆帐号及密码,只要点击链接就可以看到文书的内容。
C、结束阶段。(1、待处理任务归零;2、下班打卡;3、编写日报,上报完成任务数;4、专员听3通自己的录音。)
3.5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要求
需建立健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及编目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以及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处理办法等。
3.5.1项目组织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和部署实施等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承建方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要求供应商要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
★(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岗和编目服务岗人员等;驻现场人员不少于12人,项目经理1人(不驻点),驻场人员服从甲方管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及实施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服务人员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3.5.2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试运行之前应完成的工作如下:
(1)完成所有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培训及上岗;
(2)完成智能编目系统个性化功能调整及上线工作;
3.5.3安全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乙方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甲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乙方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乙方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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